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19 15:12   点击率:27打印】【关闭

2017年,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局的关心指导下,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统筹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17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释放改革红利。截至1031全县有国有、集体企业375私营企业 2532农民专业合作社277个体工商户18297。新注册私营企业同比增长15.43%新注册国有、集体企业同比增长6.84%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比增长11.69%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21.59%

2.严把食药经营准入条件。按照“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的原则,严把食品药品经营的现场核查工作截至1031全县有食品经营获证单位2460,其中,食品流通1272餐饮服务1188。共有食品生产获证企业27登记注册食品加工小作坊347食品小摊贩1户。共有药械经营使用单位419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户、药品零售企业121户、医疗机构179、农村药品“两网”专柜34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4。共有化妆品经营企业123户。

3.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注册登记时,主动告知市场主体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审批机关。同时,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协同办公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实现信息的共享、认领和反馈。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使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4.完成2016年度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企业年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履行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法律义务截至6302016年应公示企业2636户,已公示2521户,公示率95.64%;应公示个体工商户15901户,已公示14884户,公示率94.43%;应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251户,已公示243户,公示96.81%

5.指导个私协会开展“贷免扶补”工作。积极指导个私协会开展2017年度“贷免扶补”工作,前期认真开展宣传及现场调研,后期按照工作程序,严格审核材料。截至1031日,圆满完成25户经营单位的资料审查任务。

(二)聚焦民生问题,保障食药安全

1.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县、乡、村、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完善《新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协查机制,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定《新平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宣传培训。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六一儿童节”、药品安全月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力度营造安全和谐、健康文明的食品消费环境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草乌附片中毒预防工作,向人民群众和食品经营户广泛宣传野生菌及草乌附片的中毒预防知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及从业水平。结合季节性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要求各乡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做好宣传引导,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截至103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13期,参训673人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0期,发放宣传材料11000份。在新平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条,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6期。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持续推进小作坊、小摊点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学校、景区、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做到重点区域监管全覆盖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渠道、储存管理、使用流向等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截至1031共组织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51,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保障16次,进行食品快速检测538批次,组织开展18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评定餐饮单位1131户,量化分级率达95.2%

4.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截至1031,共完成食品安全国家级抽检48批次省级抽检72批次市级抽检37批次县级抽检96批次;完成保健食品抽检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完成药品抽检任务54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任务3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3批次。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全力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224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66份,占报告总数的74.11%严重报告数36份,占总报告数的16.07 %。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6、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4例、上报药物滥用调查表20份。

(三)强化质量监管,助推产业升级

1.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实施监管、开展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实施商标品牌保护,全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截至1031日,县共有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6,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组织检查县级资质实验室7家;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11家、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21个;管理体系获证企业18家、管理体系证书45个;消防产品经营单位2组织县域内4家企业4个产品申报2017年度云南名牌产品申报商标984件,商标地理标志2件,成功注册729。目前,全县持有有效商标数量达2018件,总量排名全市20179,我县通过答辩论证,被评审为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

2.全面加强质量监管。相继开展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4780,接受群众咨询500人次,营造了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关心安全的社会氛围。开展2017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共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21个批次,样品合格率94.67%开展重要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评定AA企业2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整治,检定医用计量器具478台(件)集贸市场计量设备266烤烟计量器具85、加油机63台,合格率100%

3.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县域内11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化对乡镇(街道)和使用单位的监察与指导,提高使用单位主动登记、检验的意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检查融入日常监管中截至1031全县在册特种设备1187(台、辆),其中锅炉58台、压力容器440台、电梯214台、起重机械440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5辆。共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巡查104人次车辆36辆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1家次,检查特种设备321台次,其中压力容器322台次、起重机械129台次、锅炉13台次、电梯62台次、场(厂)内机动车10台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11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同时,加强对节日期间特种设备执法检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1.增强执法办案工作效能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新思路,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执法环境,拓宽行政执法领域,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案件审查作程序,开展案审工作,确保每起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重视与司法部门衔接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处置及时重视执法硬件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配齐配全执法装备,促进执法效率不断提高截至1031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07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24件,罚款数263元;一般程序案件83,办结49件,罚款43.45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716.4元。移交公安机关食品案件1件。共审核案件83件。为扬武管理所、老厂管理所、平甸管理所、新化管理所配置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各1套,合计金额28.84万元。

2.积极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为契机,隆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利用123151233112365报投诉电话和社会网络,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截至1031新平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咨询106,其中受理投诉举报36件,成功调解36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2万元。

3.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打击走私、打击传销、打击无照经营、缉枪治爆、钢材市场整治、扫黄打非、危险化学品整治、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平安市场创建、诚信市场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限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红盾护农网络市场监管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等各项工作。截至10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538人次,检查经营户3608户次,为规范我县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五)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进一步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类活动提高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逐步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六)立足自身职责,助力脱贫攻坚

制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成立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脱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脱贫工作保障机制,落实资金支持,切实帮助解决脱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衔接有关部门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确保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截至1031日,完成对老厂乡太和村24建档立卡全面走访;落实精准脱贫工作经费13万元;完成全局干部职工、“小个专”募捐活动,共筹集资金10万余元;为老厂乡太和村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及集中搬迁点建房落实钢筋10吨、水泥100吨。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市场监管效能有待提升。三合一后,人员配置不合理、监管力量不足和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严重。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监管能力薄弱、业务技能提升缓慢,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配备不足,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要求。

2.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食品小作坊、小摊脏、乱、差的依然突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的现象时有存在。个别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内控管理有所弱化,重点风险监管需加强。

三、2018年工作计划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集中力量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逐步探索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模式。深化先证后照改革,加快实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和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等新监管方法,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查质量违法行为,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精准服务于三去一降一补

2.推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大力支持、鼓励、帮助企业争创更多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营造全社会重视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3.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日常监管中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强化问题导向,合理安排,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行为、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抽检力度,突显靶向性;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跨区域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整合整治方法、检查深度、打击力度新突破,坚决防止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4.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认真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及时发现深层次问题。通过强化监督,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落实企业自查自纠主责。强化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综合治理,做好摸底排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注重互联网+食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推广运用,着力提高日常监管效率。

5.强化食品安全预警防范。适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增强应急防范意识,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为目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冶金企业、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危险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演练。

7.加强监督抽检工作继续加大检验监测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以食品药品、民生领域消费品,重点领域消费品为关键点,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高抽查覆盖率,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跟踪整改等后处理工作力度,提升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同时,加强结果应用,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8.增强行政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办案力度,突出对风险较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经济检查工作,加强与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加强市场规范管理、网络市场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推进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工作。加大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大幅强化案件稽查工作。

9.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执法效能。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建格局,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部门联动为主要原则,创建推广消费纠纷调解新模式,及时、有效地化解消费纠纷。

10.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化作风建设,努力打造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市场监管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做到工作有要求违规受追责执行有保障强化工作目标任务管理考核,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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