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队、乡镇监管所: 根据《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2018年云南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平县实际,现就我县做好校园及周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学校、幼儿园等集体用药单位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对校园及周边用药的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学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全面提升学校用药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学校、幼儿园等集体用药单位及周边药店、诊所。 三、检查时间 2018年2月27至2018年4月5日。 四、检查内容 1.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医务室用药安全风险专项检查 。 (1)严查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及供货方资质材料留存情况; (2)严查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间温度计、空调等设施设备情况及药械验收、养护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3)严查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械; (4)严查医务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总局有关规定。 2.学校周边药店 (1)药品购进渠道是否符合管理规范,供货方资质留存是否完整。 (2)是否超范围经营药品。 (3)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票货账是否相符。 (4)是否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5)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6)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3.校园周边诊所 (1)严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情况。 (2)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假劣药品及回收药品。 (3)严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4)严查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4.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用药安全宣传教育。 (1)要求医务人员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药械质量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规范药械使用行为; (2)结合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督促在校园内发放安全用药科普手册、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师生药品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学生集体用药的监督检查,保障校园安全的部署。按照 2018 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学校、幼儿园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学校、幼儿园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隐患排查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切实提高学校、幼儿园药品安全水平。各地要以开展学校、幼儿园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幼儿园药品安全水平,保障校园安全。 (四)全面开展自查。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全面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要重点督促辖区内各级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药品安全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8年3月15日前上报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五)及时总结。检查期间,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整改,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各监管所于2018年4月3日前上报总结。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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