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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限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促进生态空间天蓝、山青、水秀,努力建设美丽和谐新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2017)》(新政办发[2015]34号)、《新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112号)、《新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7]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限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6日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限塑”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促进生态空间天蓝、山青、水秀,努力建设美丽和谐新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2017)》(新政办发[2015]34号)、《新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112号)、《新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7]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好2018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制定2018年“限塑”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开展限制销售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 塑料购物袋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流通环节、特别是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进塑料购物袋禁产禁售禁用,既是推进节能环保、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也是新平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基本要求。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开展限制销售塑料购物袋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限制销售塑料购物袋工作作为今年以致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县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发改、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合力做好辖区限制销售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确保2018年“限塑”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限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坤(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王 敏(副局长) 瞿永胜(副局长) 黄冰梅(副局长) 成 员:郭毅辉(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文华(行政审批股股长) 孙丽英(企业个体监管股股长) 易绍忠(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方会明(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股长) 方 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喻家旺(桂山所所长) 丁国庆(古城所所长) 朱 雄(平甸所所长) 杨 红(扬武所所长) 刘 萍(新化所所长) 陈 斌(老厂所所长) 王永俊(戛洒所所长) 李 燕(水塘所所长) 方 敏(者竜所所长) 杨永昌(漠沙所所长) 潘 发(建兴所所长) 唐应付(平掌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办公室主任由易绍忠兼任,成员为白道斌、鲁梦捷。负责组织调度、信息传递、材料收集整理、督导考评、编发简报等日常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限塑”工作氛围 一是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意义和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危害性,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发布,并在城乡各类市场和重点消费场所悬挂“限塑”横标开展宣传工作。二是结合部门职能,组织辖区商场、超市将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政策及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危害等知识制成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并利用市场内黑板报宣传,有条件的可在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门前设立宣传点不定期开展宣传咨询。通过积极向城乡居民、市场业主、经营户、消费者开展“限塑”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限塑”工作的认识,为“限塑”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明确工作重点区域、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重点区域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景点和其他商品零售场所。 (二)重点内容 1.监督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建立所办场所限制销售塑料购物袋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所办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自律管理; 2.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和销售其他不合格塑料袋的行为; 3.查处无照非法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 (三)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4、《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所要在总结去年“限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7年“限塑”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迅速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2.严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所要认真落实“限塑”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确保市场监管“限塑”职能到位,确保时间、人员、精力落实到位。对疏于管理,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局每季度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所要认真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认真做好限塑宣传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各所要制作限塑宣传横幅(内容选择:①落实“限塑令”,拒绝白色污染;②提倡绿色购物方式,树立绿色环保意识;③重提菜篮子,抵制白色污染;④拒绝白色污染,提倡环保生活;⑤建设美丽和谐生态新平,远离白色污染;⑥支持“限塑令”,人人拒污染;⑦牵手环保,代代相传,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⑧爱心环保,从我做起,请您少用一个塑料袋),在辖区较大市场显著位置悬挂宣传;要印发限塑宣传材料发到“限塑目标任务分解”中的市场(包括鱼摊、肉食摊)、商场和超市,并有记录;要按照《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塑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表》(附件1)和《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塑工作日常巡查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所要督促市场开办方与市场内所有鲜鱼摊、肉食摊的经营户签订《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的承诺书》(附件3);各所要以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签订《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的承诺书》。 5.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上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信息。请各所于7月5日前上报“限塑”半年工作总结和相关巡查检查材料,12月15日前上报“限塑”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巡查检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要求盖公章)。县局将于7月10日和12月20日分两次按照各所上报材料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所要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联系人:易绍忠、鲁梦捷 联系电话:13987738079、18887701076。 附件:1.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塑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表; 新市管字〔2018〕24号 附件1:2017年限塑工作目标管理各所任务分解表.doc 2.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塑工作日常巡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新市管字〔2018〕24号 附件2 限塑工作日常巡查检查情况登记表.doc 3.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的承诺书 新市管字〔2018〕24号 附件3 限塑令的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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