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6-22 15:06   点击率:179打印】【关闭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旅游购物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新平县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工商局《玉溪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工商【2018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612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旅游购物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新平县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工商局《玉溪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工商【2018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旅游购物场所,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购物市场、进购物企业、进景区景点工作,大力创建旅游购物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使旅游购物场所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得到治理,旅游购物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健全,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购物环境,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地区。本县旅游购物场所(按照附件4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目标管理各所任务分解基数执行)。

(二)重点整治区域。景区景点及周边地区、旅游商品一条街、公路沿线及休息区、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旅游村寨等游客和旅游商品销售集中区域为本次集中整治重点区域。

(三)重点整治对象。重点区域内经营珠宝玉石、银器银饰、三七、玛卡、普洱茶等重点特色旅游商品的购物场所(购物企业、购物市场),特别是原旅游定点购物企业和各类旅游购物景区店”“餐厅店”“文化体验店等为本次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四)重点整治行为。一是商业贿赂行为。即:购物场所等采取给予旅行社、导游、司机购物回扣、返佣、停车费”“刹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方式进行贿赂,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二是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行为。购物场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和服务。利用说明书、现场演示、还本销售、体验销售、有奖销售、包间销售、认老乡、冒充老板子女、虚假交易、虚假评论、销售诱导等方式,对其经营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无照经营和店铺名称使用不规范行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

三、组织领导

因领导分工和人员变动,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局研究决定调整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坤(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王  敏(副局长)

瞿永胜(副局长)

黄冰梅(副局长)

 员:郭毅辉(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文华(行政审批股股长

孙丽英(企业个体监管股股长)

易绍忠(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方会明(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股长)

 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喻家旺(桂山所所长)

丁国庆(古城所所长

 雄(平甸所所长)

 红(扬武所所长)

 萍(新化所所长)

 斌(老厂所所长)

王永俊(戛洒所所长)

 燕(水塘所所长)

 敏(者竜所所长)

杨永昌(漠沙所所长)

 发(建兴所所长)

唐应付(平掌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办公室主任由易绍忠兼任,成员为白道斌、鲁梦捷。负责组织调度、信息传递、材料收集整理、督导考评、编发简报等日常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商业贿赂等各类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投诉反映、舆情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认真分析,深入调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达到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调查。

(二)强化执法办案。把案件查办作为衡量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严格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顶格处理的原则,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能以约谈”“整改建议等行政指导代替行政处罚。始终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案件查办重中之重,千方百计挖案源,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查实存在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购物企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顶格处理要求,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一次性清出市场。进一步加强行转刑工作,对达到追诉标准的商业贿赂等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严格落实购物企业处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购物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局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责令企业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强化消费维权。把购物场所消费维权作为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重要内容,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旅游购物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高效受理、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尤其抓好一部手机游云南相关投诉处理。加强旅游消费投诉数据分析运用,增强消费维权和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五)落实管理制度。全面检查购物场所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退换货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建立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等制度,督促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对拒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经营主体责任义务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推动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在集中整治的同时,着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一部手机游云南相关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购物市场、进购物企业、进景区景点工作,促进旅游购物纠纷就地化解;三是在购物场所、景区景点中大力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推进旅游购物诚信体系建设;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一店一票”“明码标价等工作。

(七)加强协作配合。我局内部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监管力量,强化各业务机构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形成职能合力。外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旅游、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沟通整治情况,移送违法线索,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要与旅游部门加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和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的信息沟通,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强化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力斩断旅游市场灰色利益链。

五、整治步骤

本次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从2018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5日)。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至11月15日)。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整治区域、对象、行为,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积极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三)分析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不足,推广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思想统一到新平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把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市场监管执法重中之重工作,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928日和1115日,县局分两次对各监管所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见附件5。各监管所也要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要直接组织查办,重要案件要挂牌督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书面反馈被督查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督查检查中发现整治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整治工作动态情况实行周报制,从61日至831日,每周四上午报送。动态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情况、立案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整治工作综合情况和统计表(附件1、附件2)实行月报制,从61日至1130日,每月23日前报送。综合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措施和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统计数据要真实、全面,查办案件要逐一填表报送。要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形成报告单独上报,重要情况、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各监管所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县局每月通报一次,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县局将抄送当地政府。1118日前各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场规范管理股 易绍忠  鲁梦捷

 话:0877-7017606

 

附件:

1.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新市管字〔2018〕27号 附件1: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2.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旅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新市管字〔2018〕27号 附件2:涉旅案件统计表.xlsx

3.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目标管理各所任务分解情况表

      新市管字〔2018〕27号 附件3: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4.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问题排查及整改情况登记表

      新市管字〔2018〕27号 附件4:问题排查检查登记情况表.doc

5.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查意见书

      新市管字〔2018〕27号 附件5:工作督促查情况表.doc

上一篇: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下一篇: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