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违反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信息公示第一期(共2件)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9-03 09:09   点击率:402打印】【关闭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违反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信息公示第一期(共2件)
序号案件  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信用代码处罚文书 文号违  法  事  实处 罚 依 据处罚 结果处罚 机关
1云南好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辛利军91530100MA6PNR7Y26新市监罚〔2021〕52号2021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云南好平物流有限公司设置在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9号的仓库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7月3日从昆明发送一批医疗器械产品“血液透析浓缩液”至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9号的仓库存放,该批产品标示为广州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注册证号为国械注准20153102392,批号为2106014,失效日期为20230612,规格为5升/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9号的仓库露天存放上述医疗器械产品共790桶,并与农药“甲壳素海藻精钾”混存,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行政处罚裁量情形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缴国库。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云南满济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其它手段哄抬药品价格案李春锦  91530427MA6K6TMT5F 新市监罚〔2021〕63号2021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查看新平之窗信息时发现,网名为dzz258852724网友,于2021年7月9日发了“新平满济堂纯粹是个黑店昧着良心挣黑钱”的帖子,称“在新平满济堂买了一盒3片装的拜复乐盐酸莫西沙星片87.5元,后来隔了2天,在健之佳买了一盒样牌子的药12.5元”。经我局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核实云南满济堂药业有限公司新平中心店涉嫌利用其它手段哄抬药品价格。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市监办发〔2020〕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哄抬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73.05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贰元贰角(¥292.20)。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佰陆拾伍元贰角伍分(¥365.25)上缴国库。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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