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平乡叶源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新平曦晗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平者竜俊鸿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平乡叶源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新平曦晗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平者竜俊鸿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示2018—2020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未按规定公示2018—2020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2021年8月10日我局发布《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公告期满当事人未到我局申请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经过调查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注册地经营,无法取得联系,且在税务机关的税务系统中登记为非正常户注销或非正常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拟吊销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平乡叶源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新平曦晗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平者竜俊鸿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企业对该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内容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yuxi.gov.cn/xpxzfxxgk/)和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同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郭毅辉 李欣 联系电话:0877-7771505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