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0-18 00:10   点击率:144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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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平乡叶源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新平曦晗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平者竜俊鸿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示2018—2020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未按规定公示2018—2020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2021810日我局发布《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公告期满当事人未到我局申请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经过调查4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注册地经营无法取得联系,且在税务机关的税务系统中登记为非正常户注销或非正常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拟吊销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平乡叶源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新平曦晗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平者竜俊鸿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企业对该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内容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yuxi.gov.cn/xpxzfxxgk/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同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郭毅辉  李欣 

联系电话:0877-7771505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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