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自收到云昆专字(2022)第114-11 号《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至2021 年专项经费审计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将《报告》中涉及我局存在的问题上报党组会进行认真研究,经局党组会决定作以下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整改情况 1.问题情况:(1)公务卡还款(付新化乡张再学开展食安工作培训费)1,100.00 元,为支付召开新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相关费用;(2)公务卡还款(付水塘所李燕开展食药工作办公用品费)2,594.00 元,其中办公用品发票 1,214.00 元,费用报销单中财务审核建议用食品安全经费支付;其中宣传标语发票 1,380.00 元,广告费制作清单注明制作食品相关标语等。 2.整改情况:由于分配未将食品药品资金进行明确区分,故我县 2020 年度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未严格区分食品与药品资金。今后我局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好资金来源与支付范围,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开展好项目资金收支工作。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档案不完整。 1.问题情况:2020 年 9 月 17 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差旅费 180.00 元、2020 年 12 月 43 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差旅费98.00 元、2021 年 4 月 18 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差旅费 1,824.00、元、2021 年 5 月 13 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差旅费 7,630.00 元、2021年 5 月 15 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差旅费 1,900.00 元、2021 年 9 月4 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差旅费 1,968.00 元、2021 年 11 月 4 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差旅费 1,012.00 元、2021 年 11 月 13 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差旅费 1,090.00 元,预算会计支出项目 2019 年、2020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项目补助资金;后附附件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明细单,未见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报销原始单据,相关单据在公务之家网络审批存档,未打印装订在会计凭证档案中。 2.整改情况:由于我局自使用“公务之家”进行差旅费报销工作以来,均未打印“公务之家”中差旅费报销单及审批单的情况,由于涉及差旅费数量较多,以前年度会计凭证已装订入档,且受系统时间限制的原因,2020年8月(之前为纸质报销)-2020年12月四个月期间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审批单已不能打印出来,因此打印完成了2021年1-12月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审批单,单独装订于2021年12月份案卷号为264号的会计凭证档案中,2022年1月份起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审批单已附入每月的凭证中。 三、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 1.问题情况:2021 年度分配资金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分配的 4.13 万元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下达到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零余额账户,由于年底下达时间较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付 1,270 元差旅费后补助资金就被县财政收回额度后未返还。 2.整改情况:目前,我局已积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返还上年收回的该项目经费,由于县级财政经费紧张,目前还未收到返回经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把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关,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执行项目经费收支业务,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加强财务人员、各市场管理所、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开展财务专题培训工作,以次审计时发现的问题为着力点,全面系统组织学习各项财务制度,保证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要适应财务管理的新常态,紧绷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这根弦,用好每“一分钱”,不触“高压线”不打“擦边球”、不存侥幸之心、不做出格之事,保障好今后单位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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