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全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山区农业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2014年开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8月,新平县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个,改善灌溉面积3.7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94万亩,新增机耕面积1.34万亩,新增粮食总产量153.22万公斤,新增糖料570万公斤,新增其他农副产品1037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3882.31万元。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让山区农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精心策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分五步走:一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新平县实际,项目采取由乡镇(街道)政府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上报项目建议书,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到项目区调查核实乡镇所报项目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建设条件是否成熟,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要求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以一事一议形式让群众签字认可。二是项目区确定后,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审定后,农开办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四是项目计划批复后由中介机构根据项目投资控制指标编制上报项目初步设计。五是初步设计审定意见下达后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 二、落实责任,做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制、县级报账制等各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了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招投标工作,择优选出施工单位;成立由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指挥部,做好项目建设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落实监理制管理,要求监理单位每个标段安排一名监理人员,抓好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签订合同、责任书,规范项目管理;公开公示项目,项目在申报前、实施中、竣工后三个阶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纪律,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项目资金筹措方式,筹集好财政资金,每年的各级财政资金全部足额到位,没有出现过因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报账单据完整,审批手续齐全,核算清楚。财务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等现象;各种费用的计提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财发〔2006〕14号)规定执行;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和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规范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和移交管护。 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各项要求,项目竣工后,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区乡镇(街道)进行县级初步验收,县级初验后,新平县财政局和项目区乡镇(街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为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成功一片”的目标,建成的基础设施由项目区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管护措施,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安排管护经费,进行日常运行管护。每年7月至8月份由省、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最终验收。(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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