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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2025年10月24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玉财债〔2024〕26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核定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玉财债〔2025〕34号),2024年新增地方专项债务限额103,900.00万元,调增后政府债务限额为518,2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82,600.00万元,专项债务335,600.00万元。经向上积极争取,截至2025年9月,玉溪市财政局下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6,200.00万元。2025年债务限额市级尚未下达。 (二)新增政府债券安排建议 1.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云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二至三期)转贷资金的通知》(玉财债〔2025〕7号)分配情况,转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3,700.00万元,专项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2.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至十四期)转贷资金(清欠企业账款部分)的通知》(玉财债〔2025〕22号)分配情况,转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0,000.00万元,专项用于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3.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至十四期)转贷资金(解决政府拖欠PPP存量项目政府应承担建设成本部分)的通知》(玉财债〔2025〕24号)分配情况,转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50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政府拖欠PPP存量项目政府应承担建设成本部分。 4.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的通知》(玉财债〔2025〕25号)分配情况,转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8,000.00万元,专项用于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综上,2025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26,2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43,70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82,500.00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不作调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编报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6,30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专项债券再融资转贷收入9,000.00万元,按年初预算进度下达,不作调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26,200.00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比情况是:县本级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26,20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增加82,50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增加43,700.00万元。 调整后的2025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4,399.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3.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42,500.00万元,调入资金3,60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68.00万元,收入总计333,38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5,802.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61,900.00万元,上解支出6,202.00万元,调出资金49,481.00万元,支出总计333,385.00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不作调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不作调整。 三、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情况 2025年,收到专项债券资金126,200.00万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券资金43,700.00万元、清欠专项债券资金78,000.00万元、解决政府拖欠PPP存量项目政府应承担建设成本部分专项债券资金4,500.00万元。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用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落实省市清欠工作专班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加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维护政府信用。截至9月30日,支付116,932.50万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券资金43,700.00万元、清欠专项债券资金69,329.00万元、PPP存量项目政府应承担建设成本部分3,903.50万元。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严禁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任何政府债务,确保政府债务余额在限额内;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在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有效保证债务收支的平稳运行;积极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社会公众对举债融资的监督作用。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待本次会议审议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严格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方案,按照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用途和方向,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向上争取,化解存量债务。一是用好中央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的政策,积极与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更多的债券资金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推进隐性债务显性化。二是用好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的政策,谋划回收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闲置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统筹化解到期债务。三是用好新增专项债券化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政策,统筹资金化解拖欠企业账款。 附件:1.2025年新平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2025年新平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3.2025年新平县政府债务余额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5年专项调整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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