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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2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2.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理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突发事件,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3.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4.负责全县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做好防范经济犯罪的工作。 5.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外国人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管场所开展工作并对其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6.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保安服务行业工作。 7.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组织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 8.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做好交通警卫工作,依法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各类交通事故。 9.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安全技防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 11.负责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2.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作风建设以及纪律检查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 13.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14.负责指导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指导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15.指导县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16.承担全县公民出国(境)受理、审核业务,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岗人员)、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的登记备案和信息更新维护;负责本县公安国际警务合作;负责本县公安系统因公出国(境)的组织及服务工作,依法处理“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涉外案(事)件;指导全县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 17.负责参与处置暴力恐怖、暴乱骚乱、劫持、大规模聚众滋事等案(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布防、堵截、抓捕暴力恐怖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重大事件现场稳控等任务;负责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紧急救助危难群众等工作。 18.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反恐怖工作的开展;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检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措施;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进行侦查、调查;承担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反恐怖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桂山派出所、平甸派出所、扬武派出所、新化派出所、老厂派出所、者竜派出所、戛洒派出所、水塘派出所、漠沙派出所、建兴派出所、平掌派出所。 所属部门为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4人(离休0人,退休74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52辆,在编实有车辆4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政治建警,高站位落实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2.发扬斗争精神,高标准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3.突出风险防控,高水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着力打防管控,高品质护航人民幸福安宁。 5.落实护航责任,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着力深化改革,高质效提升公安新质战斗力。 7.突出严格规范,高定位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8.坚持强基固本,高质量提升派出所主防能力。 9.坚持严优并举,高要求锻造过硬公安铁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4,379,558.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119,558.03元,占总收入的98.5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74,319.09元,下降2.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54,319.09元,下降2.6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80,000.00元,增长61.54%。上下年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不足,对部门的项目经费进行调整,公安部门的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也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4,712,763.87元。其中:基本支出76,311,772.41元,占总支出的90.08%;项目支出8,400,991.46元,占总支出的9.9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24,604.88元,下降2.2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71,559.99元,下降3.75%;项目支出增加1,046,955.11元,增长14.2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控经费支出;支持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和专项任务经费增加,确保了公安工作的高效开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311,772.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628,563.18元,占基本支出的7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683,209.23元,占基本支出的28.41%。办公费人均支出81.95元;水费人均支出440.53元;电费人均支出2,533.04元;邮电费人均支出5.23元;劳务费人均支出81,902.20元;工会经费人均支出623.79元;福利费人均支出618.85元;其他交通费用人均支出9,179.7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均支出135.4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00,991.4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经费4,70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培训及会议等相关工作,确保党建工作有序推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项目经费6,094,497.97元,主要用于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工作,包括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重大活动安全等。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专项业务保障项目经费1,888,364.49元,主要用于保障特定专项业务开展。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及死亡抚恤补助项目经费323,425.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及死亡抚恤相关支出,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能够及时获得补助,体现人文关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项目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因公牺牲或病故、伤残的人民警察家属进行特殊补助,体现对警察家属的关怀与支持,减轻其经济负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19,558.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2%。与上年相比减少2,254,319.09元,下降2.64%,完成年初预算的94.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13.74%。主要用于: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70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培训及会议等相关工作,确保党建工作有序推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编制时,对党建活动的具体经费需求预估不足,导致预算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8,599,95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3%,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主要用于: “2040201”行政运行62,210,301.30元,主要用于民警、辅警工资福利支出。 “2040220”执法办案6,094,497.97元,主要用于保障其他案件侦查、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装备更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295,158.65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装备购置、升级公安网络系统、派出所维修等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安排较上年有所减少及部分工作计划调整以及节约开支措施的实施。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0,652.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完成年初预算的74.79%。主要用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53,031.71元,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社保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195.98元,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社保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323,425.00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2080802”伤残抚恤9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因公牺牲或病故、伤残的人民警察家属进行特殊补助,体现对警察家属的关怀与支持,减轻其经济负担。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等因素影响了预算的执行。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41,55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主要用于: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3,888.00元,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443,858.8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生育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16,595.21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210.37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等因素影响了预算的执行。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62,6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完成年初预算的97.50%。主要用于: “2210201”住房公积金4,862,691.00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确保职工住房福利得到有效保障。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以及年内人员流动变化。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480.62元,决算为1,215,711.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0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860.19元,下降11.3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480.62元,决算为1,213,481.5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82%,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2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139,498.19元,下降1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362.00元,下降88.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362.00元,下降88.0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480.62元,支出决算为1,215,711.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0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5,860.19元,下降11.3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480.62元,决算为1,213,481.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23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为本级财力安排,年中追加上级专项转移补助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9,498.19元,下降1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62.00元,下降88.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和接待范围,从而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加强对车辆的使用审批和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车辆闲置和空驶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主要用于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强基补短板等综合调研、专题采访拍摄等调研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83,209.23元,比上年减少2,861,533.42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是在日常办公过程中,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进一步压缩了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603.00元;水费100,000.00元;电费575,000.00元;邮电费1,188.00元;劳务费18,591,800.00元;工会经费141,600.00元;福利费140,478.42元;其他交通费用2,083,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739.8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资产总额89,049,260.27元,其中,流动资产2,207,285.19元,固定资产84,022,169.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819,805.8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99,234.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8,110.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827,1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464.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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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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