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表(1-26)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2020年主要职能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群工作。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县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新平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做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新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机构改革有关职责分工:a.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新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b.与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会同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平县行政区划图。c.与新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新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新平县医疗保障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如下: 1.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有力。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200元/人·年提高到4500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定额补贴,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按835元、418元、251元三个档次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按151元、88元、50元三个档次补助。我县城乡低保保障对象5126户 9765人,累计发放95418人次 3256.52 万元;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65人,发放供养资金及护理补贴719.1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4552人次540万元;发放临时困难救助1026人次385.49万元;深入开展“福彩助学.爱心圆梦”资助困难大学生活动,共资助65人19.5万元;实行精准低保积分制管理,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清退低保对象560人,新增1205人;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1226户3270人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确实提高建档立卡户保障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2.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完成县老年养护院主体工程,室内装修接近尾声,第三方正在实施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编制工作;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戛洒镇敬老院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中心敬老院、新化敬老院、民政老年公寓被评定为二级养老机构,新平康茂养护中心被评定为三级养老机构;全县共有养老床位161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数达39张,超额完成35张的目标值。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累计发放高龄保健补贴463.7万元。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全县养老机构、床位信息、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信息全部纳入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管理。 3.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为47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56.07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63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5名孤儿纳入资助范围。落实残疾人保障制度,累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981人次 536.02万元。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动员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主动参与到捐款捐物活动中,助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4.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指导乡镇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社区治理工作,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组织机构。选举产生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村组干部的任职资格联审工作,清理曾受过刑事处罚、“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村(社区)和小组干部,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级班子分析研判工作,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回头看”,把使用公勺公筷、禁止小婚小育、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下发了《新平县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平安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5.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注销社会组织18个,新增9个。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01个。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完成66个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对142个县属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合格105个,基本合格5个,不合格19个,未参加年检13个。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对活动开展不正常,无固定活动场所及会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等问题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完成整改注销18个。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排查整治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组织开展120人参加的社工专业资格考前培训,全县登记持证社会工作师达到33人;推进党建引领“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与新平县锦秀社区蒲公英公益服务中心签订项目服务协议,正式运作项目。推广志愿中国系统,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及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工作。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完成了建兴乡“兴鹿小组”居民点的命名、水塘镇“和盛路”、“福星路”、“明珠路”的更名。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新平彝族傣自治县地名志》编纂工作。加强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维护工作,完成全县6条县界维护,与13名管理人员并签订协议书。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民政局共同起草“新石线”联检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界线巡查、界桩管护制度和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及报送制度,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推进平安边界互访,开展县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投入资金1.89万元对县城内损坏的街道路牌进行修复。完成民政“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策划工作。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20〕26号)文件,对殡仪馆、火葬区、治丧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收费、遗体运输、场所殡葬设施、殡葬服务市场、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殡仪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全了生态安葬、惠民殡葬等政策。认真做好殡仪馆搬迁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惠民殡葬减免政策。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全年接待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人次,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3686对,收养登记7件。 7.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组织学习6次。制定下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2份,主体责任责任书1份,责任制责任书11份,廉政承诺书34份,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向局党组成员派单3次 54条,主要领导上专题党课3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7次,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廉政谈话6次,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33 次。召开局党组会议47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36项。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暨宣传思想工作,定期分析情况、提高防范意识,严格管控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推进清廉家风建设,开展“严纪律明规矩·立政德树家风”“十个一”系列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设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 2.事业单位:新平县堪界核界办公室; 3. 事业单位:新平县殡葬管理所; 4. 事业单位:新平县殡仪馆; 5. 事业单位:新平县福利服务中心(新平县救助管理站); 6. 事业单位:新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新平县民政局(1个行政单位和5个事业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 全部只做一套会计账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含行政退休16人、事业退休2人、企业退休待遇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行政公务用车1辆、殡仪馆灵柩车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行政公务用车1辆、殡仪馆灵柩车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024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6.1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7.7万元,占总收入的0.37%。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10243.81万元与上年度总收入9,424.00万元增加819.81万元,增长了8.7%。增长原因:高龄津贴因由县卫生健康局划回新平县民政局发放(本年1-12月由民政局发放。上年上半年民政局发放,下半年由卫健局发放,支出增加拨款增加)增加拨款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助提高标准增加拨款收入;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因疫情发放价格临时补助和提高标准增加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05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6.79万元,占总支出的82.89%;项目支出1811.81万元,占总支出的17.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支出10588.6万元比上年总支出的9450万元,增加支出1138.6万元,增12.05%。增加原因:高龄津贴由县卫生健康局划回新平县民政局发放(本年1-12月由民政局发放。上年上半年民政局发放,下半年由卫健局发放,支出增加)增加支出;残疾人两项补助提高标准增加支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因疫情发放价格临时补助和提高标准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7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5.9万元,增长22.57%,主要原因:高龄津贴由县卫生健康局划回新平县民政局(本年1-12月由民政局发放。上年上半年民政局发放,下半年由卫健局发放,支出增加)增加支出; 残疾人两项补助提高标准增加支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因疫情发放价格临时补助和提高标准增加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民政补助对象(困难群体)各种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8366.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0.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1.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7.22万元,减20.85%,主要原因是续借建项目(救灾物资仓库建设和新平老年养护院建设)工程款支付额度比上年减少。救灾物资仓库建设已完成且投入使用,欠工程款80万元已付清(此项目因机构改革划入县发改局);续建项目新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已完成,附属工程已基本完成,现正在建设附属工程道路硬化。此项目缺口资金1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3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9%。与上年对比增加1089.21万元,主要原因:高龄津贴由县卫生健康局划回新平县民政局发放(本年1-12月由民政局发放。上年上半年民政局发放,下半年由卫健局发放,支出增加)增加支出; 残疾人两项补助提高标准增加支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因疫情发放价格临时补助和提高标准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共产党事务支出(党建经费)0.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李顺发涉嫌非法行医致患者感染救治经费77.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6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6%。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73.3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06万元、社会福利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2310.46万元、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两项补助)621.1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4176.03万元、临时救助267.6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902.48万元、其他生活救助(六十年代精准职工生活补助、揭批查和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小乡干部生活补助)127.08万元,具体见公开表5;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45.85万元、高龄津贴补助38.73万元、新平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366.62万元、新平康茂医养中心建设补助1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救灾物资仓库建设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4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2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6.7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严控车辆费支出和接待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59万元比2019年的7.69万元减少3.1万元,下降4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都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万元(运行费),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万元,下降64.7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严控车辆费支出和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万元,占63.18%;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36.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公务开展的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他车辆3辆属于殡仪馆灵柩,已委托管理,每年收取委托费3万元,已缴非税收入专户。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内各种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万元,增0.3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加社会救助购买人员4人导致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具体见公开06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595.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2.40万元,固定资产3574.76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3738.23万元,无无形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1.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7.11万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出租房屋495平方米,账面原值2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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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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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595.39 | 282.4 | 3574.76 | 3203.92 | 118.11 | 0 | 252.73 | 0 | 3738.2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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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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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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