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群工作。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县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新平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做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新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新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会同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平县行政区划图。 (3)与新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新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新平县医疗保障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新平县勘界核界办公室 2.新平县殡葬管理所 3.新平县殡仪馆 4.新平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平县救助管理站) 5.新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思想松懈、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快、从紧从实、从力从效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要对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把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封闭管理、卫生消杀、物资采购和储备、台账资料、心理疏导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兜底保障、自我管理四条底线。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列出问题清单,定责任、定时限,对账销号全面彻底开展整改,补齐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坚决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及时、信息报送及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分析研判,从细枝末节处把疫情防控网扎得更密更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持之以恒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抓实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坚决守住民政领域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底线,做到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紧盯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将各类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全力以赴推动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要持续深化日常安全管理,加强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3.抓实民生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找政府”APP救助平“一部手机办低保”办理程序,提升便民利民水平。加强和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社会救助平台上线运行前期准备工作。对困难群众实施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则保、应救尽救、不漏一人。 4.抓实养老服务工作。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抓好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项目落实,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5.抓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深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一批优秀村规民约示范村(社区),命名一批“平安社区(村)”建设示范单位。减负增能,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全县行政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10月底实现全覆盖。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及社会共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行动。编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推荐性名录,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基本职责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管理。 6.抓实专项事务管理。继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及时维护和应用地名数据库服务经济社会。推动殡葬服务生态化发展,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督促殡仪馆和公墓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不断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降低群众殡葬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牵头做好“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常态化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基层力量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面对面宣传、入户宣传,提高群众对依法婚育的认知程度、认同感,依法婚育宣传常态化,形成长效宣传机制。持续开展强制报告、动态监测、增量约谈工作制度,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早婚预防关口前移,确保增量为零态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1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18.5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4,226.77万元相比增加391.76万元,增长9.2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和补助标准提高致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如社会福利本年预算批复1,495.44万元,比上年1,276.51万元增加218.9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助本年720.06万元,比上年675.79万元增加44.2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18.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18.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18.53万元(本级财力4,618.5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4,226.77万元相比增加391.76万元,增长9.2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和补助标准提高致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如社会福利本年预算批复1,495.44万元,比上年1,276.51万元增加218.9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助本年720.06万元,比上年675.79万元增加44.2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18.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1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31万元,与上年4,160.37万元对比减少3,252.06万元,下降78.17%,主要原因分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入项目支出(城乡低保950.3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720.06万元,惠民殡葬补助750.50万元,高龄老人保健补助507.60万元,小乡干部生活补助60.47万元,六十年代精减人员补助12.42万元,临时救助75.75万元);项目支出3,710.22万元,与上年66.40万元对比增加3,643.82万元,增长5,487.68%,主要原因分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入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万元(党建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2.86万元(行政运行625.7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48万元、老年福利507.60万元、殡葬补助支出911.34万元、养老服务76.50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720.0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950.36万元、临时救助75.7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300.3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108.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98万元(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61.1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经费)25.00万元(桂山4.00万元,古城1.00万元,扬武2.00万元,新化4.00万元,老厂3.00万元,者竜1.00万元,戛洒2.00万元,水塘3.00万元,漠沙3.00万元,建兴1.00万元,平掌1.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 2.养老服务(敬老院运营维护经费)12.00万元(扬武、新化、老厂、者竜、戛洒、漠沙、建兴、平掌敬老院各1.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等。 3.养老服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扬武镇大开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厂乡苛苴社区、黑查莫村、马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8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10.4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6次,共计接待60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厉行节约,政府出台相关接待费政策,公务接待政策变动,本县内0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临时救助10.00万元。绩效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施临时救助。年内救助户数≧400户,临时救助标准(每户)≧2,000元,救助资金100.00%社会化发放。 2.低保工作经费3.0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我县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精准施保,使全县低保工作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提升低保管理水平。年内低保政策宣传次数≧2次,低保经办员培训次数≧2次,服务对象满意度≧90.00%。 3.党建工作经费0.50万元。绩效目标:支部活动得以正常开展,支部活动、党员学习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新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治保障。年内征订相关书籍39套,党员满意度≧95.00%。 4.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经费26.00万元。绩效目标:加强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敬老院运营效益和护理功能,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个数25个,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个数1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90.00%。 5.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12.42万元。绩效目标:保障2021年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提高社会稳定性和群众满意度,达到满足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保障人数≦56人,资金按月及时发放,受益对象满意度≧90.00%。 6.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补助经费105.84万元。绩效目标:全县公益性公墓有人服务管理,墓区设施设备完好、环境卫生清洁、杂草清除及时,绿化水平较好,骨灰下葬有人指导。公墓管理服务数量≧126个,公益性公墓墓区及周过环境改善达标率≧85.00%,群众满意度≧85.00%。 7.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费950.36万元。绩效目标:做好新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精准施保,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彻底解决农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使全县农低保工作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提升低保管理水平。救助资金100.00%社会化发放,农低保标准线≧4,770元/人/年,城低保标准线≧660.00元/人/月,受益对象满意度≧90.00%。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720.06万元。绩效目标:严格标准、精准认定、动态管理、加强监管,及时足额按月社会化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效改善残疾人生活现状。获补对象数≧112200人次,补助资金100.00%社会化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70.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80.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级标准70.00元/人/月,受益对象满意度≧80.00%。 9.基本殡葬服务经费750.50万元。绩效目标: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不断提高惠民殡葬减免和补助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实现辖区范围100.00%划为火化区、火葬区火化率100.00%、死亡人员100.00%进公墓安葬、项目迁坟100.00%进公墓安置的目标。惠民殡葬补助人数≧1500人次,安葬补助标准2,600.00元/人,遗体火化减免标准650.00元/人,遗体接运减免标准360.00元/人,受益对象满意度≧85.00%。 10.小乡干部生活补助资金60.47万元。绩效目标:切实做好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退下来以后的生活保障工作,使之安享晚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小乡干部补助人数≦81人次,小乡干部补助人数≦32人次,补助资金100.00%社会化发放,受益对象满意度≧90.00%。 11.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救助服务经费14.88万元。绩效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每个行政村或社区至少配置社会救助协理员1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工资标准3,600.00元/人/月,(居)民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工资标准825.00元/人/月,受益对象满意度≧90.00%。 12.敬老院运营维护经费13.50万元。绩效目标: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提高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质量,确保敬老院管理服务正常运转,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敬老院运行补助数9个,有效改善敬老院运行状况,服务对象满意度≧85.00%。 13.春节慰问经费65.75万元。绩效目标:春节期间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社会各界及困难群众家中,将春节慰问金和慰问品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城镇低保慰问户数90户,农村低保慰问户数210户,60年代精减慰问人数56户,特困供养慰问人数823人,慰问对象满意度≧90.00%。 14.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0.00万元。绩效目标: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按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级一有”目标,深化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市场,兴办各类型、各层次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到2025年,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全县至少有2个以上不同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00%以上的乡镇和60.00%以上的农村社区,受益对象满意度≧90.00%。 15.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维护补助经费3.00万元。绩效目标: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采取自主新建,或通过租赁、购置、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以及承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1,500.00元补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数2个,民办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154张,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750.00元/床,服务对象满意度≧90.00%。 1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300.35万元。绩效目标: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困供养人数≧700人,供养金100.00%按月社会化发放,特困供养标准858.00元/人/月,救助对象满意度≧90.00%。 17.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经费507.60万元。绩效目标:对我县城乡80周岁及以上及城镇人口年满70-79周岁具有新平县户籍居民户口且无退休金等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保健补助。享受补助人数≧9254人,补助资金100.00%按月社会化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90.00%。 18.(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民政局业务及殡仪馆运行补助资金106.00万元。绩效目标:做好非税收入的收缴和列支工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做好清明祭扫工作,积极推进县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实现殡葬服务系统年内正常运行,服务质量有所提升,故障发生率降低;弥补民政局公务经费不足,保障公务正常开展;其它需要弥补事项。编制可研报告1份,购置遗物焚烧炉炉膛翻新材料1批,年平均火化系统保障运行时间≧300天,补助资金100.00%按月社会化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85.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镇低保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即云南省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老职工。 临时救助制度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惠民殡葬补助:除国家公职人员外的本县户籍村(居)民死亡,遗体及时送达县殡仪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存放、治丧、火化,减免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骨灰在6个月内进公墓安葬的,给予2,600.00元惠民殡葬补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3.74万元(其中:办公费6.0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7.00万元,维修(护)费4.10万元,劳务费162.18万元,工会经费6.08万元,福利费3.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8万元),与上年218.61万元对比减少14.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临聘人员减少,工资标准降低,劳务费减少17.19万元,其他经费增加2.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689.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34万元,固定资产3,414.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186.44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3,203.92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5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3项,账面原值55.3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67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3.04万元,其中出租资产598.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3.04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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