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群工作。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县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新平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做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新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机构改革有关职责分工:(1)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新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会同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平县行政区划图。(3)与新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新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新平县医疗保障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有力有序。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60.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770.00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达到858.00元/人·月。12月,全县城市低保1,056户1,523人,农村低保3,970户7,722人;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221.18万元,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5,511人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73人,发放供养资金918.39万元;发放临时困难资金211.37万元救助546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救助队伍建设,培训社会救助平台管理人员160余人,为社会救助平台上线运行打下基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8,505人次633.27万元,发放补助资金59.42万元保障50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新平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立。发放补助资金59.42万元保障50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全县759名农村留守儿童签订监护责任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帮助5名年满18周岁就学的孤儿和2名2021年被大专、本科高等院校录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各类人员25人次。 2.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新平县老年养护院主体工程已完工验收,新平县老年养护院主体工程已验收,室外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已结束,运营管理方已确定,即将投入营运。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平资联养护中心已全面完成改造,通过备案进入运营,9所农村敬老院已陆续向社会开放接纳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完成1所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和2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符合接种条件人员疫苗接种全覆盖,入住老年人符合接种条件人数280人,已经完成二针接种255人,完成接种比例91.07%,人均完成核酸检测4次以上。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完善云南省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玉溪市养老服务信息,用好用活民政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全省“安心养老”助老服务平台,推广实行80周岁以上享受高龄补助老年人统一信息化管理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申请业务。及时落实各项老年人福利政策,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83.19万元,惠及9,272名高龄老人;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持续开展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县殡仪馆启用云南省殡葬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火化信息同统计、医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殡葬机构监管和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认真落实惠民殡葬减免及补助政策,全年减免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1,812人238.25万元,补助1,726人次433.69万元。2021年6月1日起实现市内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全县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815对,其中结婚登记1,589人,离婚登记382对。 3.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逐步优化。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依法依规完成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124个村(社区)共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成员923人,其中,村(居)民委员会成员440人。联合县委组织部等七部门,推动全县行政村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三清单一行动”,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开展“清廉村居”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认真做好平甸乡桃孔村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平甸乡磨皮村被列为云南省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将戛洒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典型案例,戛洒镇曼哈社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典型案例上报民政部。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改革,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实行定职定岗定责定酬,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干部分工负责、精简高效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村干部每人每月补贴标准达到“543.00元”,即“正职”5,000.00元,“副职”4,000.00元,“委员”3,000.00元,有效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检、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我为企业减负担”等工作,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成果。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后续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回头看”,对脱钩工作中出现的脱钩范围不精准等问题进行整改;按照《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41个;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金点子”提案大赛项目,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个组织得到培育资金补助。做好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引导工作。全县注册志愿团体186个,实名认证志愿者45,699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7.39%,申报志愿服务项目2,514个,建成志愿服务站点137个,广大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专项行政管理规范开展。深化“玉思线”联检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制定《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方案》,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地名规范化及路牌维护管理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归档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设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 2.事业单位:新平县堪界核界办公室; 3.事业单位:新平县殡葬管理所; 4.事业单位:新平县殡仪馆; 5.事业单位:新平县福利服务中心(新平县救助管理站); 6.事业单位:新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新平县民政局(1个行政单位和5个事业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全部只做一套会计账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含行政退休16人、事业退休2人、企业退休待遇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行政公务用车1辆、殡仪馆灵柩车3辆),2021年9月报废殡仪馆灵柩车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行政公务用车1辆、殡仪馆灵柩车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252.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24.38万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72万元,占总收入的0.30%。本年收入9,252.10万元比上年度总收入10,243.81万元减少991.71万元,下降了9.6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拨入新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资金1,000.00万元,2021年该项目主体已完工,相应建设资金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44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2.01万元,占总支出的93.01%;项目支出660.12万元,占总支出的6.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总支出10,588.60万元减少1,146.48万元,下降10.83%。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新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资金1,526.62万元,2021年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支出附属工程建设资金400.00万元,减少1,126.6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2.01万元。与上年8,776.79万元对比增加5.22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在编人数38人比上年35人增加3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07.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4.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0.12万元。与上年1,811.81万元对比减少1,151.69万元,下降63.5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支出新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资金1,526.62万元,2021年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支出附属工程建设资金400.00万元,减少1,126.6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新殡仪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48.20万元,用于保障新殡仪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党建工作经费支出0.41万元,用于保障党建业务工作开展; 3.水费支出0.50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供水; 4.(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民政局业务及殡仪馆运行补助资金支出84.62万元,用于保障民政局及殡仪馆正常运行 5.养老机构运营维护费支出61.39万元,用于保障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6.福彩公益金支出465.00万元,其中:购买养老机构护理床支出65.00万元,用于保障到2021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5.00%目标;新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资金支出400.00万元,用于保障新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顺利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6.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5%。与上年10,132.69万元对比减少1,195.87万元,下降11.80%,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支出新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资金1,526.62万元,2021年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支出附属工程建设资金400.00万元,减少1,126.6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新殡仪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8.20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党建经费)0.5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6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8%。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17.7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6.89万元、社会福利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1,475.26万元、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两项补助)763.29万元、最低生活保障4,221.21万元、临时救助262.23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926.79万元、其他生活救助(六十年代精准职工生活补助、揭批查和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小乡干部生活补助)121.7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工资);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0万元,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4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预算的6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34.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严控车辆费支出和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严控车辆费支出和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占63.62%;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占36.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公务开展的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他车辆3辆属于殡仪馆灵柩,其中1辆于今年9月报废,已委托恩德公司管理,每年每辆收取委托费1.00万元,已缴非税收入专户。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基层政权、社会福利等股室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95万元,与上年410.46万元对比增加64.49万元,增长15.71%,主要原因分析编外人员工资标准从1,970元/人/月调增至2,850元/人/月,导致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74.03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0.9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689.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34万元,固定资产3,414.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186.44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595.3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4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5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3项,账面原值43.1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67万元;出租房屋598.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3.0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689.14 | 88.34 | 3414.36 | 3202.20 | 5.08 | 0.00 | 207.08 | 0.00 | 4186.44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1111
新平县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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