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群工作。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县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新平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做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新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新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会同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平县行政区划图。 (3)与新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新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新平县医疗保障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新平县勘界核界办公室 2.新平县殡葬管理所 3.新平县殡仪馆 4.新平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平县救助管理站) 5.新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局机关,故新平县勘界核界办公室、新平县殡葬管理所、新平县殡仪馆、新平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平县救助管理站)、新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有效。2023年,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348户9,243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4,837.53万元;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51人,全年发放1,116.12万元;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全年发放临时困难资金290.90万元救助598人次;持续推进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清退城乡低保对象256户641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493户857人;认真落实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政策,做好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 2.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效落实,全年预计发放高龄津贴115,156人次612.03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6,144人次30.72万元;制定发布《新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古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正在进行地基开挖,新化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戛洒曼哈等4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扬武马鹿寨白坡头小组等3个小组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稳步推进;216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入户评估工作。 3.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做好曼哈社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对63名村组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督促指导27个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减负”专项行动,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对曼蚌村、坡头村等5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改造升级。 4.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成立新平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有效督导社工站。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在古城社工站和新化社工站开展“五社联动”项目;规范社工人才登记管理,完成登记36人;收集上报2020年取证社工奖励材料43人份;做好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引导工作。 5.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全年发放“两项补贴”100,381人次921.42万元;全年发放补助资金79.11万元保障52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6名在校孤儿发放助学金6.00万元;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支出救助资金4.94万元,救助各类人员37人次;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1项;严格落实惠民殡葬减免补助政策,全年减免补助惠民殡葬资金2,100人673.66万元;新平县乡村振兴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服务迁建项目于9月7日开工建设,正在进行挡墙支砌和基础施工。 6.其他工作。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二是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三是全力配合县人大开展民政工作评议,切实做好评议意见的整改;四是做好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审计整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0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03.8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7.91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0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03.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0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7.91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分析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03.8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0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21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减少27人,部门临聘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400.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12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党建事务活动经费; 2080201行政运行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516.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低保工作开展相关费用;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20.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4.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80.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31.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抚恤金及遗属补助; 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612.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高龄老年人津补贴经费; 2081004殡葬安排支出911.46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及殡葬业务相关支出; 2081006养老服务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71.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相关经费;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893.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01.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经费;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439.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经费;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06.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8.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62.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镇户籍社会救助对象春节慰问、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及“两案”人员生活补助经费;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03.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户籍社会救助对象春节慰问及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和村办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42.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26.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2.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经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53.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经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0万元,较上年减少1.40万元,下降32.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40万元,下降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本年财政未下达接待费控制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因规则设置限制,接待费不能超上年数,上年预算指标数为0.00万元,本年无法纳入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55.08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努力提升低保对象政策知晓率,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于或等于728.00元/人/月,保障人数大于等于1,300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于或等于6,038.00元/人/年,保障人数大于等于7,000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大于或等于947.00元/人/月,保障人数大于等于846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毒感染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为1,340.00元/人/月,保障人数大于等于51人;临时救助人数大于等于566人;流浪乞讨救助人数大于等于36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大于等于80.0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每年有所提升,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稳定性和群众满意度,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8.00%;提高群众对困难群众保障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知晓率大于或等于85.00%。 (二)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经费542.43万元。绩效目标:对我县城乡80周岁及以上及城镇人口年满70-79周岁具有新平县户籍居民户口且无退休金等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保健补助。补贴发放人数大于等于11,643人,补贴按月及时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00%,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补贴对象满意度达90.00%。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893.01万元。绩效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严格标准、精准认定、动态管理、加强监管,及时足额按月社会化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效改善残疾人生活现状。全年获补对象数≥108,320人次,补助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00%,发放及时率达到90.00%,补助对象精准率≥90.00%,提高社会稳定性和群众满意度≥80.00%,解决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45万元,印刷费1.5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费0.80万元,福利费3.50万元,工会费5.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0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51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8万元,部门临聘人员支出7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71万元,下降41.96%,主要原因是部门临聘人员减少27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047.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39万元,固定资产3,044.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929.02万元,无形资产0.4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5.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3.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6.81万元,其中出租资产4,974.2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6.81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doc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