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群工作。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县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新平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做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新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机构改革有关职责分工:(1)与新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新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会同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平县行政区划图。(3)与新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民政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新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新平县医疗保障局,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有序。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达到700.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达到910.00元/人·月。截至2022年12月,我县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118户9,039人,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268.06万元,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6,846人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27人,发放供养资金998.60万元;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发放临时困难资金257.05万元救助566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全面推进,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实现有效分离,识别精准率进一步提升,办理时限大大缩减,社会救助便民、利民、惠民作用凸显;深入开展春节走访慰问,对320户城乡低保、特困老人787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55人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50.72万元;扎实开展“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截至2022年12月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450户1,213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542户1,007人,认真落实备案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做到“精准施保、精准救助” 实现城乡低保在动态管理下的“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2.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效落实,累计发放高龄保健补贴602.78万元;新平县老年养护院正在进行内部配套设施安装;新平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即将公开招投标;古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即将公开招投标;建兴乡马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功能室改造及墙面刷白工作;漠沙镇关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已完工;56户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完成改造。认真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66人参加培训。多存并举,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常态化抓好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3.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认真做好平甸乡磨皮村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共召开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10次,解决村民关心的热难点问题24件。做好村组干部的任职资格联审,年内分8批次对125人进行任职资格联审。确定24个村(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示范村(社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村)创建活动。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清理规范村级组织用章事项。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荐上报腰街社区、可苴社区、弥勒村等三个村(社区)进行平安村(社区)认定。积极争取各级资金50万元,完成腰街社区、水塘社区、西尼村、马鹿寨村、费贾村等便民服务站建设。认真落实离职小乡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 4.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新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家,注销9家,变更14家,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和年检等检查,110家社会组织完成年度检查。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排查,共排查出9个“僵尸型”社会组织,并办理注销登记。在桂山街道社工站、平甸乡社工站、戛洒镇社工站为试点启动“五社联动”服务项目。规范社工人才登记管理,目前在中国社会工作网登记中级23人、初级97人。继续做好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引导工作,全县注册志愿团队达到190个,实名注册志愿者46,058人,占新平县常住人口总数的17.48%,全县志愿服务项目3,865个,项目总时长1,870,574.43小时,有时长记录志愿者占注册志愿者比例为54.5%。 5.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4例。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5,993人次759.29万元。发放补助资金79.29万元保障53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帮助5名年满18周岁就学的孤儿和2名2021年被大专、本科高等院校录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945对,补领证件1,360本。全面履行殡仪服务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年共火化遗体1,995具、接运遗体1,972具、骨灰寄存1,206盒次、冷藏遗体255具、守灵服务167场次。投入7.90万元,完成县殡仪馆遗物焚烧炉炉膛整体拆除重建,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惠民殡葬减免及补助政策,全年共减免补助惠民殡葬资金684.64万元,其中:减免火化费1,843人119.50万元、减免遗体接运费1,824人123.61万元、补助安葬费1,691人441.53万元。向上级争取资金40.00万元,对漠沙团结、平甸红星、水塘金厂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扩建,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做好殡仪馆搬迁前期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立项、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林地使用同意书、水保、兑现林地补偿等工作。争取105.84万元公墓管理资金,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管理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支出救助资金4.14万元,救助各类人员25人次。完成“峨新线”县级行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县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做好地名规范化及路牌维护管理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归档、普查成果资料入库等工作。 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扎实推进“清廉新平”建设行动,深入开展“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和实践活动,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干事热情,为顺利推动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7.安全稳定管控毫不松懈。强化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下属部门定期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采取清单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均严格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措施,民政领域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全覆盖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种尽种。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灾害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新平县堪界核界办公室; 2.新平县殡葬管理所; 3.新平县殡仪馆; 4.新平县福利服务中心(新平县救助管理站); 5.新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设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和综合业务股); 2.事业单位:新平县堪界核界办公室; 3.事业单位:新平县殡葬管理所; 4.事业单位:新平县殡仪馆; 5.事业单位:新平县福利服务中心(新平县救助管理站); 6.事业单位:新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行政公务用车1辆、殡仪馆灵柩车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95,369,666.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147,666.74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48,621.97元,增长3.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03,821.97元,增长3.15%;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5,200.00元,下降19.91%。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414,417.25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增加13,151.68元;退休公务员死亡一人,新增死亡抚恤金预算222,074.80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收入增加170,566.00元;高龄老年人津补贴收入增加191,800.00元;2022年殡葬新规施行,惠民殡葬补助增加497,380.00元;养老服务体系补助增加768,197.47元;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提高,收入增加2,663,436.50元;临时救助收入增加587,337.36元;新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变更,收入减少482,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151,933.33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减少148,8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47,095.76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减少48,850.00元;其他生活救助减少109,954.00元;司法救助支出减少28,00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82,462.00元;福彩公益金支出减少1,580,644.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95,369,666.74元。其中:基本支出88,877,511.86元,占总支出的93.19%;项目支出6,492,154.88元,占总支出的6.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8,439.59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57,452.65元,增长1.20%;项目支出减少109,013.06元,下降1.65%;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基数调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409,382.25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增加13,151.68元;退休公务员死亡一人,新增死亡抚恤金预算222,074.80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收入增加105,185.00元;高龄老年人津补贴收入增加191,800.00元;2022年殡葬新规施行,惠民殡葬补助增加497,380.00元;养老服务体系补助增加698,197.47元;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提高,收入增加2,663,436.50元;临时救助收入增加507,570.98元;新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变更,收入减少482,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151,933.33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减少148,8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47,095.76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减少48,850.00元;其他生活救助减少109,954.00元;司法救助支出减少28,00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82,462.00元;福彩公益金支出减少3,260,644.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877,511.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931,249.36元,占基本支出的97.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46,262.50元,占基本支出的2.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92,154.8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5,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党建工作经费支出5,000.00元,用于保障党建业务工作开展; 2.(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民政局业务及殡仪馆运行补助资金支出767,756.27元,用于保障殡仪馆业务正常运行; 3.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支出1,968,800.00元,用于支付社会救助服务购买人员工资 4.低保工作经费支出20,128.00元,用于保障低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5.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补助经费支出1,041,417.00元,用于支付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补助; 6.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经费支出370,000.00元,用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支出; 7.敬老院运营维护经费支出235,000.00元,用于敬老院运营维护支出; 8.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维护补助经费支出76,200.00元,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维护支出; 9.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及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补助资金支出630,853.61元,用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及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支出; 10.新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205,000.00元,用于老年养护院建设支出; 11.新平县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元,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支出; 12.扶残助残有你有我残障人关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42,000.00元,用于残障人关爱服务项目支出 13.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元,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37,493.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8%。与上年相比增加4,269,318.59元,增长4.78%,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基数调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441,617.25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增加13,151.68元;退休公务员死亡一人,新增死亡抚恤金预算222,074.80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收入增加105,185.00元;高龄老年人津补贴收入增加191,800.00元;2022年殡葬新规施行,惠民殡葬补助增加497,380.00元;养老服务体系补助增加698,197.47元;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提高,收入增加2,663,436.50元;临时救助收入增加507,570.98元;新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变更,收入减少482,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151,933.33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减少148,8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47,095.76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减少48,850.00元;其他生活救助减少109,954.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82,462.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党建工作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621,17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467,252.71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21,762.00元,抚恤支出222,074.80元,社会福利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16,245,147.61元,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两项补助)7,584,0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4,055,091.00元,临时救助支出3,129,857.3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088,304.00元,其他生活救助(六十年代精准职工生活补助、揭批查和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小乡干部生活补助)1,107,685.1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3,69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7,6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4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7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1.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4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控车辆运行,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07.00元,下降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7.00元,下降18.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勘界核界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76.00万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考察调研、监督检查、外县交流考察、边界联检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6,262.50元,减少2,803,267.73元,下降59.02%,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1,968,800.00元纳入项目核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5,915.86元、水费4,410.00元、电费21,971.54元、邮电费5,000.00元、差旅费71,222.00元、维修(护)费34,070.50元、会议费1,268.00元、培训费75.00元、公务接待费4,528.00元、劳务费1,619,250.00元、福利费37,635.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1,91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2,284,008.00元,其中,流动资产852,707.20元,固定资产42,134,260.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9,290,240.00元,无形资产6,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28,090.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0,006.00元,在建工程减少2,574,14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598.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5,302.4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1111 2022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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