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平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6-06 15:06   点击率:939打印】【关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凡依法取得《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安全责任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新平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长80厘米,高80厘米)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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