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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4-08-27 15:08   点击率:13打印】【关闭

中电建(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826日向本机关提出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82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书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新平县水利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827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关于给予许可《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收悉。方案已按专家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组织完成了报批稿的编制,完善了相关报批手续。经研究,现许可意见如下:

一、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位玉溪市新平县杨武镇马鹿村民委员会,行政隶属新平县扬武镇,涉及马鹿村民委员会岩子脚村、白坡头下寨村、白坡头上寨村、新寨河村。场区距新平县城直线距离约35km,有多条道路经过,场地交通条件较好。项目于2023109日取得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3382号),项目代码2310-530427-04-01-811816,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计划工期7个月(于202312月-20246月)。

二、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防治分区合理,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同意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分为:储能站区、光伏阵列区、交通道路区、集电线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仅施工期占光伏阵列区,只列不计)共5一级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为79.11hm2,其中光伏阵列区66.56hm2(其永久占地0.14hm2,临时用地66.42hm2)、集电线路区2.13hm2(其中塔基区占地0.15hm2,电缆沟占地1.98hm2)、交通道路区10.00hm2、施工生产生活区1.05hm2(布置在阵列区不重复计)、储能站区占地0.42hm2

项目建设扰动地表总面积79.11hm2(其中林地23.1hm2,交通运输用地3.84hm2,草地52.17hm2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占用地表土地面积79.11hm2预测时段为2.83年,其中项目施工期0.83年,自然恢复期2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量为108496m3(含表土剥离收集量16402m3),回填利用量108496m3(含表土剥离收集量16402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预测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建设将会新增水土流失量1208.32t。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对原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周边河道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一)主体具有水保功能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储能站排水沟250m、交通道路区排水沟(管)2765m160m),储能站碎石铺设500m2;储能站景观绿化300m2,光伏阵列区底层绿化9.58hm2

(二)方案新增

经统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收集16402m3,沉沙池4座,消力池3座。其中储能站区表土剥离收集836m3;集电线路区表土剥离收集3963m3;交通道路区表土剥离收集9503m3,消力池3座,沉沙池4座;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收集2100m3

植物措施:植被恢复9.88hm2。需场地平整9.88hm2,条播种草9.88hm2,抚育9.88hm2。具体工程量为:条播灌草9.88hm2,灌草种子1086.3kg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18200m2,土袋挡墙760m,临时排水沟980m,沉沙池5座。其中密目网覆盖1200m2;光伏阵列区临时苫盖8000m2;集电线路区密目网临时覆盖2500m2;交通道路区编织袋挡墙660m、密目网覆盖5000m2、临时排水沟2500m临时沉沙池4座;施工生产生活区编织袋挡墙100m、临时排水沟400m、沉沙池1座,密目网覆盖1500m2

六、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及监测成果等要求。

七、投资估算基本合理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69.1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183.62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85.5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85.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7.07万元,植物措施65.09万元、临时措施32.83万元、独立费用83.05万元;基本预备费13.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38万元(553759元)。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下一步设计工作,优化、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确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九、建设单位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水保方案防治措施实施进度的要求尽快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定期向项目审批单位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和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请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5.3759以每平米0.7元计征)

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关于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关于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评审意见

 

2024621日下午16:00时,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邀请云南电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平县水利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参会单位的有建设单位云南电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评审组特邀专家5位,在评审过程中,与会人员和评审组成员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评审组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各项技术规范,基本达到了水保设计标准深度要求,形成意见如下:

1.基本同意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为79.11hm2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时段为2.83年,其中项目施工期0.83年,自然恢复期2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量为108496m3(含表土剥离收集量16402m3),回填利用量108496m3(其中绿化覆土16402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

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新增水土流失量2925.06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项目区建设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自身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下游河道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3.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3.1主体具有水保功能措施

1)主体具有水保功能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储能站浆砌石排水沟250m,交通道路区排水沟(管)2515m160m),储能站碎石铺设500m2,储能站景观绿化300m2,光伏场区林光互补65.37hm2

2)方案新增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经统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收集16402m3,消力池3座。其中储能站区表土剥离收集836m3;集电线路区表土剥离收集3963m3;交通道路区表土剥离收集9503m3,消力池3座,急流槽90m;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收集2100m3

植物措施:植被恢复9.88hm2。需场地平整9.88hm2,条播种草9.88hm2,抚育9.88hm2。具体工程量为:条播灌草9.88hm2,灌草种子1086.3kg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18200m2,土袋挡墙760m,临时排水沟980m,沉沙池5座。其中密目网覆盖1200m2;光伏阵列区临时苫盖8000m2;集电线路区密目网临时覆盖2500m2;交通道路区编织袋挡墙660m、密目网覆盖5000m2、临时排水沟2500m、临时沉沙池4座;施工生产生活区编织袋挡墙100m、临时排水沟400m、沉沙池1座,密目网覆盖1500m2

4.同意该方案的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点设定合理。

5.投资估算基本合理: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总投资469.1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183.62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85.5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85.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7.07万元,植物措施65.09万元、临时措施32.83万元、独立费用83.05万元;基本预备费13.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38万元(553759元)。6、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6.1 生态效益: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体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均达到方案拟定的目标,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良好。

6.2 社会效益: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可大大降低因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保障项目安全运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避免水质恶化,减少或避免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对项目区自身安全运营和下游河流的危害,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下一步工作意见

7.1项目所在属于玉溪市漠沙江沿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复核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防治目标。

7.2进一步对接主体专业,完善主体工程概况介绍;

7.3复核土石方挖填量、表土剥离量,着重复核土石方平衡分析;

7.4根据项目分区施工工艺不同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复核水土流失预测分析

7.5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化树草种选择,优化各分区措施布设;结合实际地形、地貌优化公路排水沟断面设计,复核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及水土保持分部工程投资估算和总投资估算

7.6 补充储能站平面布置图,根据开挖边坡是否需增加高边坡截水沟及边坡绿化措施。

7.7根据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附表、附件、附图和文本报告,尽快报送报批稿。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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