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服务、对外交流、档案、信访、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收集、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财务股 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公务员股(新平县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行政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行政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登记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承担新平县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聘用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上报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及人员信息统计有关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 (五)工资福利与退休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贯彻落实并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备案;贯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年金的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承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工伤、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 (六)农民工工作股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农民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平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协助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牵头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标准、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年检、监督、指导;负责工伤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 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组织查处少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新平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负责企业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负责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股(新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贯彻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人才开发建设股 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人才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招聘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管理制度、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人才资源调查、信息统计;实施人才开发工程;制定人才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荐、选拔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人才中介组织、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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