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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平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新平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16]171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以社区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和重点村庄污水治理为重点,开展市级示范村、整治村、易地搬迁新村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完成9个市级示范村、整治村和1个易地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区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的目标。 (一)2016年度。街道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年内完成4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街道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63%。 (二)2017年度。街道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1%,年内完成5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街道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0%。 (三)2018年度。街道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年内完成4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街道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0%。 (四)2019年度。街道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年内完成4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街道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5%。 (五)2020年度。街道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年内完成5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试点示范。以市级示范村、整治村、易地搬迁新村为重点,同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工作,示范先行、整体带动,积极推行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二)加快设施建设。各社区要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抓紧启动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要根据街道发展定位、人口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街道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需超前建设的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使项目建成后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合理的负荷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社区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范围;规划区范围外的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技术成熟、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新建和改造完善街道自来水供水设施,切实改善工程性缺水问题,确保饮水安全。 (三)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要加快推进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管网要实现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逐步对现有污水管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截流、调蓄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街道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长效运营机制 1. 以街道为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具有规模化供水及污水处理运管能力的专业企业,负责辖区区域内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管,街道污水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缴,并依法使用和管理。对于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的,从竣工验收后第2年起,3年内运行负荷率要达70%。逐步关闭未经批准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自采)水井。 2. 鼓励整社区打包经营。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 3.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投运机制。把各渠道投入社区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形成的资产进行整合评估,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投入资本,探索建立街道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投、融、建、管、运”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筹资模式。按照省、市、县级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二)完善监管制度。街道办事处、社区是农村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建设负总责。要合理布局农村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组织实施好农村污水治理和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社区要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 (三)加强项目验收。建立街道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重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机制,通过验收、实施运管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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