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双通道”管理工作的方案


来源: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4-29 21:04   点击率:556打印】【关闭

 

新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双通道”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云医保〔2021 ] 130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云医保〔2022]6号)和《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玉医保发〔2022 〕10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参保人员药需求,结合新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民便民的原则。拓展更加快捷、便民、安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购药和服务渠道,为患者门诊配药提供便利,切实解决到定点医疗机构“开药难”“多次跑”等问题。

(二)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布局合理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范围内确定1至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双通道”先行先试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平县开展“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杨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李俊仙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会萍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魏振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员:李    医疗保障局副监督管理股股长

周宏伟  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李梅芳  县医疗保险中心审核股股长

孙源晖 县医疗保险中心结算股股长

黄劲飞  县医疗保险中心信息股股长

何建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监督股股长

裴东萍  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疗保险中心,由王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评估、准入和退出等日常工作。

三、申请范围

新平县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前期医保已开通门诊慢病用药的定点零售药店,愿意保留资格的,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承诺书。同时需要申请增加国家谈判药门诊用药管理的,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不愿意保留门诊慢病用药资格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四、申请“双通道”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一)准入新平县医保定点管理至少1 年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至少在100平方米,且近l年内没有因违约(规)被处以暂停或关闭医疗保险支付系统,无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以及被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二)申请门店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和3名职工,执业药师注册地在该店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不得兼职或挂证,营业时间应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和l名职工在岗。

三)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种不低于30%。

四)销售“双通道”药品以实际采购价格作为销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平台挂网价格。

五)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药品电子追溯码,且能通过扫码的方式实时将进、销、存数据上传至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并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追溯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药品追溯工作机制。

六)具有冷链药品专业冷冻柜(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具备有温湿度实时监控的器材,具备冷链药品配送、储存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及冷链药品配送相关设备。

七)具有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的能力。

八)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正常流转。

五、定点药店准入“双通道”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新平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玉溪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新平县“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

5.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6.配备的国家谈判药品品种清单;

7.药店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8.具备准入“双通道”保障能力的有关材料

(二)现场核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药店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人员资质、人员配备、仓储环境、服务环境、谈判药配备及售价、管理服务能

(三)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资料,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新平县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双通道”管理评分标准表》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根据试点原则确定数量准入“双通道”管理药店。

(四)结果公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新平县医疗保障官网上公示拟准入“双通道”管理药店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投诉的,经办机构需认真调查核实,稳妥处理

(五)签订协议。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准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店签订玉溪市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协议,开通“双通道”医保支付系统。

(六)悬挂标识。定点零售药店应及时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双通道”医保标识样式制作标识牌匾并悬挂在门店醒目位置。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的法定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新平县医疗保险中心稽核股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的,应当场或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药店补充。

(三)联系咨询电话:0877-7011667。

 

附件: 1.玉溪市新平县“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新平县“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3.玉溪市新平县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协议

4.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品种清单

          5.新平县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双通道管理评分

 

 

 

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2:新平县“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docx

附件1:玉溪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附件3:玉溪市新平县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协议.docx

附件5:新平县“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表.docx

附件4: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品种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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