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港澳及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受理初审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玉溪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前往港澳旅游的,目前玉溪市辖区的公民只能申请团队旅游。 申请人需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现场签名、采集指纹,并回答有关询问。 二、审批条件 提交材料真实、齐全,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9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自行乘车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及回执单(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 3、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异地申请的,需提交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省内异地就近申请的申请人;省外仅限于申请商务签注的申请人) 6、加急申请的,需提交加急证明文件。 (二)签注申请 1、探亲签注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探亲签注须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7)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2、商务签注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企事业机构法人申请商务签注的,无需提交社保凭证。 3、逗留签注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或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其他签注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送达方式:可自行前往县局、市局、省厅出入境部门领取,也可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82063,监督电话 0877-701562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前往港澳及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受理初审”。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 “前往港澳及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受理初审”。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附件 前往港澳及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受理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前往港澳及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受理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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