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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因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受理及初审办事指南(简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2 11:10   点击率:17打印】【关闭

大陆居民因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受理及初审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玉溪市辖区范围的公民,工作单位在我市、申请应邀前往台湾的非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定居国外、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二、审批条件

提交材料真实、齐全,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9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及回执单(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

3、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异地申请的,需提交居住6个月(含)以上《居住证》。(省内异地就近申请的申请人;省外年满60周岁、换补发的申请人)

7、加急申请的,需提交加急证明文件(规范规定的内容)。

(二)签注申请

1、应邀(Y)签注

(1)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2)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或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2、商务(F)签注

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团队旅游(L)签注

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名称及旅游团队号码,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探亲(T)签注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加注:20元/项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送达方式:可自行前往县局、市局、省厅出入境部门领取,也可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82063,监督电话 0877-701562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附件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受理及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受理及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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