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初审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台湾居民因旅游、探亲、经商、居留等事由前往大陆 二、审批条件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居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9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三)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1、台湾同胞定居证:50元/本 2、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3、台胞证有效期届满、签注页即将用完等情形换发和首次申请办理5年有效台胞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50元人民币;台胞证遗失、损毁等情形申请补办5年有效台胞证收费标准为每证500元人民币。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签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送达方式:可自行前往县局、市局、省厅出入境部门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82063,监督电话 0877-701562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附件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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