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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初审办事指南(简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12 11:10   点击率:11打印】【关闭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初审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台湾居民因旅游、探亲、经商、居留等事由前往大陆

 

二、审批条件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居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9号

办事窗口: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自行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三)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1、台湾同胞定居证:50元/本

2、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3、台胞证有效期届满、签注页即将用完等情形换发和首次申请办理5年有效台胞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50元人民币;台胞证遗失、损毁等情形申请补办5年有效台胞证收费标准为每证500元人民币。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签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送达方式:可自行前往县局、市局、省厅出入境部门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282063,监督电话 0877-701562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新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cn/yxxp /project——“新平县公安局”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附件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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