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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戛洒镇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朗娥与桑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平县傣族叙事长诗《朗娥与桑洛》描写了傣族(花腰傣)女青年朗娥与男青年桑洛之间生离死别的爱情悲剧故事,表现了花腰傣人民对爱情的追求、对自由婚恋和幸福生活的向往,反映出他们对封建世俗观念反抗的决心;其内容涉及当时社会环境、伦理道德、恋爱婚姻观念等;情节曲折离奇,诗句优美动人,独特的艺术魅力使其成为花腰傣叙事长诗中的一朵奇葩。长诗于2006年5月入选与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近年来,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县文化馆作为傣族叙事长诗《朗娥与桑洛》项目保护单位,以“在传承中保护 在保护中传承”为原则,持续开展《朗娥与桑洛》传承保护和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开展非遗项目傣族叙事长诗《朗娥与桑洛》省级传承人刀仁福记录工程,收集整理口述史文稿,拍摄了技艺传承片、口述片、综述片,其中技艺传承片全程记录了刀仁福传承人讲述的《朗娥与桑洛》长达4个多小时的音视频,并配有傣语音和普通话字幕,本录项目也被省文旅厅评审为优秀等次。根据傣族叙事长诗《朗娥与桑洛》中的部分章节整理改编,打造了传统类花腰傣说唱《朗娥与桑洛》,并参加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活动获优秀奖。《朗娥与桑洛》的全面记录、保护以及创新演绎,进一步推动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2025年5月30日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十五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关于加强《朗娥与桑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建议提案办理专项资金11万元已下达,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2025年,县文化和旅游局还将把傣族叙事长诗《朗娥与桑洛》作为2026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的储备项目,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书的填报,争取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资金补助,用于《朗娥与桑洛》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的建设打造、布展和讲解员队伍培养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对刀仁福传承人讲述的完整版《朗娥与桑洛》编辑成传承文本(傣文与普通话版本);另外,针对目前仅有1名《朗娥与桑洛》传承人的情况,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培育、申报认定1名县级《朗娥与桑洛》传承人,为《朗娥与桑洛》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奠定活态传承基础。 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燕 0877-70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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