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7 10:09   点击率:636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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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127号)文件,于2021611日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截至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前,未收到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故待收到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后,部门主要职责再进行补充公开。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整合脱贫攻坚工作队和乡村振兴工作队两支队伍。全覆盖向原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成立社区和11个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110名,“点对点”驻村指导开展工作。全县82“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持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2.持续推进社会帮扶。累计认定扶贫龙头企业4个、扶贫车间8个和扶贫产品3个;依托消费扶贫专柜专区及定点帮扶单位累计销售45.10万元,受益帮扶对象872人次。

3.全面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初步摸排自2013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548个,确权移交548个,资产价值138,800万元。

4.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一是“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全县辍学学生已经全部动态清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75%,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持续保持“零”辍学;脱贫人口持续保持100.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100.00%得到医疗救助,脱贫人口个人住院报销比例达90.46%;脱贫人口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8,886人已100.00%参保,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1,841人已100.00%领取待遇。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工作,共排查农村房屋37,755户,新平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共实施242户,下达农房抗震改造资金266.20万元(1.10万元/户)。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危房改造已开工22户,竣工16户;非4类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共开工207户,竣工132户,“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得到了全面保障。二是饮水安全保障方面。认真落实农村供水专项行动,全县规划项目共42件,总投资19,779万元;全县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8.00%,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5.00%,全县717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均落实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三是低保保障。今年19月,全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446.52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888 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 769 人、开展临时救助356 人次,其中脱贫人口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3,017人( 农低2,932人,城低85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1 人、实施临时救助 25 人次。

5.稳步推进“一平台三机制”。一是“一平台”工作稳步推进,有效解决群众诉求。截至1022日,全县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政务微信端注册领导看数及管理员391人,开展培训4,046人次,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实现了农村常住户和“三类”监测户的全覆盖;线上申请365件,已办结297件,办结率81.00%。超时29件,超时率8.00%,均为民政服务事项。二是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产业“双绑”机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导土地流转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适度集中,对有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因户因人精准帮扶,通过产业发展稳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21个,其中9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2,553 9,295人,培训产业发展指导员234人次。24 家扶贫龙头企业安置脱贫人口1,232 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20个、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207个,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累计达22.45万亩,实现了主体带动全覆盖。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安排产业项目38个,总投资4,393.88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资金3,966.00万元。全县小额信贷贷款余额6,798.94万元,全年新增贷款15.00万元。三是全面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以来,累计实施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4个(其中2021年实施8个),累计实现收益24.11万元。持续抓好扶贫资产和衔接资产项目后续管理,全县已确权到村经营性扶贫资产项目24个,资金规模1,632.45万元,为村级集体通过量化入股、生产经营等形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奠定了基础。四是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截至108日,全县向“学习强国”平台推送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相关稿件 127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1,020篇(幅)条(次);开展转移就业培训8,089人次,其中脱贫人口474人次;召开线上线下招聘会10场次,60个企业参与招聘,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达成就业意向0.62万人;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已外出务工4,515人,其中脱贫劳动力4,262人,边缘易致贫劳动力253人;开发公益性岗位758个,其中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就业614个,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困难人口公益性岗位就业32人。

6.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全县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11 个,其中集中安置区 9 个、分散安置点 2 个,搬迁 988  3,845 人,其中脱贫户267 1,042 人。搬迁脱贫户劳动力转移就业657 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集中安置点居民收入结构日趋合理,有务工收入 457 户,经营收入148 户;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承包地共实施退耕还林 553.55 亩,集中流转 3,000.00 亩; 9 个集中安置区都有基层党组织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管理服务覆盖率100 .00%

7.主动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新改建乡村振兴道路建设PPP项目259.00公里,目前已完工56.00公里;创建农村“美丽公路”50.00公里;落实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658.26万元,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乡镇(街道)、行政村100.00%全覆盖。

8.继续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不断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2021年新平县共安排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6,246.32万元,其中,产业发展(含产业配套设施)资金3,966.00万元与2020年相比1,479.29万元增加2,486.71万元,增长168.10%2021年产业发展(含产业配套设施)资金占总资金的63.49%2020年增12.49百分点。制定《新平县2021年脱贫地区规模化产业发展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计划总投资732.00万元,发展规模化产业示范点1513,200.00亩,对2家新型主体进行奖补,目前已完成种植8,396.32亩,受益农户1,582户,其中脱贫户及边缘户451户,占受益农户28.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091.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1.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的2,774.18万元减少682.90万元,下降24.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化解了1,473.91万元的债务,2021年化解了500.00万元的债务,支付了469.48万元的利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09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95万元,占总支出的16.19%;项目支出1,755.12万元,占总支出的83.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的3,123.27万元减少1,029.20万元,下降32.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0化解了1,473.91万元的债务,2021年化解了500.00万元的债务,支付了469.48万元的利息;2.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危房改造及“直过民族”整村推进项目202012月已竣工验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95万元,与上年的523.53万元,减少184.58万元,下降35.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部分人员经费项目2021年未实施;2.因省级政策调整,调减了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故未实施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项目;3.2021年的工会经费项目未实施;4.根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通〔202044号),新平县扶贫办于20211月劝退了4名编外人员,调减了编外人员的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1.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5.12万元。与上年的2,599.74万元,减少844.62万元,下降32.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2020化解了1,473.91万元的债务,2021年化解了500.00万元的债务,支付了469.48万元的利息;2.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危房改造及“直过民族”整村推进项目202012月已竣工验收。

2021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主要支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1.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0.36万元;

2.新平县2021年国际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项目外贷还本付息经费419.90万元;

3.新平县2021年国际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项目外贷还本付息省级贴息经费10.00万元;

4.2021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326.12万元;

5.新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2021年度支出责任969.48万元;

6.建档立卡抽样调查经费1.18万元;

7.新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13.67万元;

8.新平县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2.80万元;

9.玉溪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拨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危房改造及“直过民族”整村推进项目第一批资金0.18万元;

10.扶贫到户小额信贷款风险补偿县级配套经费1.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的2,824.59万元减少732.14万元,下降25.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因省级政策调整,调减了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故未实施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2020化解了1,473.91万元的债务,2021年化解了500.00万元的债务,支付了469.48万元的利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6%,其中:(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36万元,用于党务报刊、书籍的征订;(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90万元,用于偿还2021年国际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项目外贷还本付息。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其中:(1)行政单位离退休5.76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5万元,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2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其中:(1)行政单位医疗12.14万元,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公务员医疗补助8.36万元,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支出1,58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4%,其中:(1)行政运行217.62万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190.28万元,保机构运转27.34万元;(2)社会发展45.15万元,用于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3)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326.12万元,用于新平农村商业银行和农行新平县支行两家银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4)其他扶贫支出997.96万元,用于峨山农发行项目贷款还本付息969.48万元,新平县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公益性岗位补助12.8万元,新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13.67万元,建档立卡抽样调查经费1.18万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经费0.83万元。

13.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支出2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4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的8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3.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发〔20201号),接待批次、人次减少;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新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70万元,增长16.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2万元,增长23.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56.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年久失修,维修成本逐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占96.59%;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3.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4万元,与上年的42.55万元减少15.21万元,下降35.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的工会经费项目未实施;2.根据《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通〔202044号),于20211月劝退了4名编外人员,调减了编外人员的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在以下几个方面:办公费0.99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差旅费3.20万元、租赁费1.50万元、会议费1.11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劳务费10.38万元、福利费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733.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8.25万元,固定资产5.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33.26

728.25

5.01




5.0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328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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