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4328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1〕27号)文件,于2021年6月11日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24〕3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监测帮扶防返贫。坚持把监测帮扶、动态清零作为底线要求,持续完善线上网络化和线下网格化双向协同监测体系,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落实县级每月调度、乡级每半月研判、村级动态排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大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应纳尽纳、不漏一人。2023年新识别、标注监测对象10户39人,风险再标注1户3人,目前全县有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3,519户12,079人,稳定脱贫人口2,923户10,149人,“三类”监测对象596户1,930人。坚持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措施,帮扶措施实现全覆盖,“三类”监测对象标注消除风险7户28人。 2.强化政策落实固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应助尽助”,脱贫家庭辍学学生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达标,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全市市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9.67%。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成果,2023年农危改任务568户,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26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42户。计划投入农村低收入群体农危改资金880.60万元,其中:中央农危改补助资金854.60万元,县级农危改补助资金26.00万元。积极做好抗旱保民生工作,建立周排查、周调度机制,动态掌握旱情对脱贫地区和群众的影响,及时采取拉水、送水、限时供水等措施解决临时性供水问题。投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54.00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54件,受益农户22,510户90,042人。投入财政衔接资金140.00万元建设饮水安全和灌溉用水项目5个,受益农户2,384户9,317人。 3.强化“双业”支撑促增收。聚焦产业就业,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23年前三季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3,895.00元,同比增长11.85%。今年以来,投入财政衔接资金3,907.91万元发展产业,实施产业项目40个,投入产业占比64.59%。全年发放小额贷款461.23万元,贷款余额4,451.67万元,为脱贫户生产经营提供有力资金支持。通过股权合作、助养帮销、结对帮扶等方式,扶优培强农业市场主体18个,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把工资性收入作为主攻方向,加强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4,405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10个,吸纳就业人数991人,其中脱贫人口108人。聚焦脱贫村和经济发展薄弱村,采取建档入库、技能培训、政策支持、跟踪培养、表彰奖励等方式,培养150人(市级重点培养19名)致富带富基础较好、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有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4.强化示范创建塑样板。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全域景区化、乡村景观化、村庄景点化”为方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积极争创省级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上报基础性指标1个、竞争性指标2个。目前,已有1个村(漠沙镇峨德村河口小组)成功列为全省第一批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村。聚焦脱贫地区,突出规划引领、管控拆除、绿化美化、产村融合、共建共享等鲜明特点,选定20个村支持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目前已安排财政衔接资金项目5个,投入财政衔接资金740.60万元。 5.强化项目建管增效益。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对各乡镇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调度,每周对项目推进、资金支出等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多部门联合开展实地检查督导,指导乡镇(街道)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效益。截至10月27日,下达并安排到项目财政衔接资金6,553.00万元,已实施项目70个,受益脱贫群众44,661户155,256人次,形成支出5,573.33万元,支出率85.05%。 6.强化沪滇协作促发展。紧紧抓住沪滇东西部协作的重大战略机遇,依托优质资源,扎实推进消费协作。2023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4项农副产品成功入选上海“百县百品”消费平台;5月,在上海闵行区百联南方购物中心举办“碧玉清溪、品质生活”玉溪特色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2家特色农产品企业参展。 7.强化问题整改补短板。坚持把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各级考核反馈问题,结合平时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认真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实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和销号5个清单,认领14个具体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23条,于5月25日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新巩固振兴组〔2023〕2号)文件,截至目前14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已整改但需长期坚持1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依据《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1〕27号)文件,于2021年6月11日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24〕3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3,969,432.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969,432.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1,004,019.43元,增长856.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004,019.43元,增长856.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安排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项目县级预算资金110,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4,009,786.12元。其中:基本支出3,288,817.79元,占总支出的2.65%;项目支出120,720,968.33元,占总支出的97.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0,693,429.62元,增长831.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990.56元,增长1.86%;项目支出增加110,633,439.06元,增长1,096.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安排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项目县级预算资金110,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88,817.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02,518.28元,占基本支出的94.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6,299.51元,占基本支出的5.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720,968.3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支出5,456.00元,主要用于报刊杂志的征订; 2.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综合发展项目还本付息经费项目经费支出4,740,597.40元,主要用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综合发展项目还本付息;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19,230.00元,主要用于2名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项目县级预算资金项目经费支出3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 5.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整村推进项目经费(第一批)项目经费支出40,353.75元,主要用于退平掌乡库独木村下寨小组直过民族整村推进项目质量保证金; 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支出8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 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20,420.00元,主要用于“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云南乡村振兴培训费; 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保险经费项目经费支出29,601.00元,主要用于购买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 9.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809,0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04,000.00元,第一,二期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156,000.00元,2023年7-12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549,000.00元; 1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785,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1-6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52,000.00元,2022年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233,000.00元; 11.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项目经费支出766,02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期至第十一期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232,000.00元,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34,020.00元; 1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18,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1-2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1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92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春、秋学期雨露计划补助; 1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544,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 15.结转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44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第四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1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第二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1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935,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第一,二、四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1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483,726.58元,主要用于2023年第三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19.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安心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支出104,165.31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安心拆除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 20.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支出20,398.29元,主要用于档案资料打印排版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69,432.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78%。与上年相比增加81,004,019.43元,增长624.77%,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安排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项目县级预算资金80,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46,05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其中: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456.00元,主要用于报刊杂志的征订;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0,597.40元,用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综合发展项目还本付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74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4,517.28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9,230.00元,用于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1,48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2,765.05元,用于行政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3,597.00元,医疗保险(行政)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139,168.05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43.00元,用于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7,412.77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62.12元,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8,429,73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0%,其中: “2130501行政运行”支出2,514,403.57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14,484.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299.5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20.00元;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0,000,000.00元,用于偿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富滇银行贷款; “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2,410,041.00元,用于“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云南乡村振兴培训费20,420.00元,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638,020.00元,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出1,101,000.00元,第一期至第十一期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621,000.00元,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29,601.00元; “2130506社会发展”支出1,482,000.00元,用于2023年春、秋两季雨露计划补助1,464,000.00元,2023年1-2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8,000.00元; “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1,898,726.58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支出;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24,563.60元,用于开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危房闲置旧房安心拆除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104,165.31元,档案资料打印排版等费用支出20,398.2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4,4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24,414.00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33,3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29,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06%,完成年初预算的4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30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94%,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3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2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3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贯彻执行《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发〔2020〕1号),接待批次、人次减少;2.贯彻执行《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改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新办发〔2016〕38号),车辆燃油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824.00元,增长25.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49.26元,增长3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5.26元,下降4.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失修,维修成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市级调研、督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299.51元,比上年减少55,927.47元,下降23.09%,主要原因是部门临聘人员的工资2022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科目核算,2023年在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925.00元、邮电费4,000.00元、差旅费30,000.00元、会议费12,690.51元、培训费2,075.00元、公务接待费4,309.00元、工会经费12,800.00元、福利费6,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1,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7,082,744.18元,其中,流动资产7,033,768.33元,固定资产48,975.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556.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864.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328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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