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08年至2012年度中央投资农村能源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及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4月3日,对新平县2008年至2012年度中央投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新平县农业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新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项目投资计划 县农业局组织实施新平县2008年至2012年中央投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农村户用沼气3 612口(仅中央投资和省市相应配套补助的项目,不含省市单独立项补助项目,以下同),节柴改灶5 645眼,安装太阳能939台,沼气服务网点建设98个。其中: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3 333口,中央投资500万元,地方配套56万元;沼气服务网点建设98个,中央投资355.50万元,地方配套29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下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279口,中央投资27.90万元,地方配套27.90万元;节柴灶5 645眼,中央投资56.45万元;太阳能939台,中央投资93.90万元。 (二)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 新平县2008年至2012年中央投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沼气建设所需灶具和配件由农业部招标,县农业局根据省上的中标通知向厂家订购;沼气建设水泥和节柴改灶的灶芯等物资在发改、纪检等部门参与下询价采购供应;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配套物资采购在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下询价采购供应;太阳能建设是在县上由中介代理并实行网上公开招标,中标厂家将太阳能直接送到农户并负责安装,县能源站按照中标价将补助款直接付给厂家。 新平县2008至2012年中央投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于2012年12月通过了市级验收组的验收。县农业局提供的自查报告反映,完成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建设3 333口、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98个;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沼气建设279口、节柴改灶5 645眼、安装太阳能939台。 (三)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2008至2012年财政拨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资金共计1 281.85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累计支出1 254.33万元,余额27.52万元。 1.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 2008至2012年财政拨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共计1 075.70万元,其中:农村户用沼气689.10万元、沼气服务网点建设386.6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累计支出1 050.02万元,余额25.68万元,其中: 户用沼气建设资金余额8.76万元,主要是按5%预留未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资金余额16.92万元。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2008至2012年财政拨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资金206.15万元,其中:农村户用沼气55.80万元、节柴改灶56.45万元、太阳能热水器93.9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累计支出204.31万元,余额1.84万元,属于户用沼气建设资金余额。 (四)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累计到位财政资金1 281.8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效率情况。截至2015年3月31日项目资金累计支出1 254.33万元,资金使用率97.85%。 3.项目实施使用情况。审计调查了农村户用沼气216户,在用沼气池153口,未用沼气池63口,使用率达70.83%,未使用率29.17%,闲置未使用的原因有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后电价便宜而闲置、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发放和安装灶具而未使用及农户未按期添加沼气原料而未能使用等;太阳能101户、节柴改灶115户,从调查农户安装和使用情况反映,效果反馈较好。 4.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建设沼气池后,通过对节省砍柴工日费用和节省燃料开支产生的直接经济收益,以及沼液沼渣利用节省化肥、农药产生的间接经济收益分析,项目的实施,每年可为建池农户增收节支346.75万元;退耕还林太阳能热水器安装939户(台),每年可为群众节省电力187.8万度,相当于节省电费开支75.12万元;退耕还林节柴改灶“嵌入式新型二次回风灶芯”改造5 645眼。每年可节省砍运工日28 225个,节省劳资投入56.45万元;可节省烧柴5 645吨,减少森林砍伐面积1 581亩。有效保护森林覆盖面积,维护生态环境。 (五)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平县2008至2012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已按照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完成,资金管理根据《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财务核算反映了项目的实际支出。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挪用沼气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挪用沼气建设补助资金8 742元 (二)项目管理不规范 1.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2.项目建设内容未完成。 3.沼气灶具分配不及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挪用沼气建设补助资金8 742元, 要求县农业局应作调整账务,将挪用沼气建设补助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建议县农业局应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建设要求完成建设内容,督促沼气建设技术员尽快为已建沼气池的农户安装沼气灶具,早日发挥项目建设的使用效益。 根据审计情况,县审计局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建议县农业局尽快组织相关技改人员为节柴改灶户进行改灶。 (二)建议县农业局加强现金管理,避免大额提现,确保资金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县农业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并以新农发〔2015〕50号对全县各乡镇(街道)下发整改通知及时进行了整改。 (一)挪用沼气建设补助资金8 742元。县农业局于2015年8月31日进行了账务调整,将补助资金8 742元归还了巩固退耕还林项目。 (二)组织技术人员对未改完善的节柴改灶进行全面整改,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节柴改灶14眼;对未进行三改的全面排查整改;在盖板上刻制或拓印标志169口,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72套并进行了安装;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今后将不允许大额现金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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