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6月至7月,对新平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等8个股室,履行社会救助、优抚、救灾救济等职能,财务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7年县民政局总收入9879.34万元;总支出9459.8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9.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8.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各类补助资金、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审核及发放工作。履行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等职责,发挥民政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能,预算资金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存在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救灾救济物资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救灾救济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进一步规范管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建议县民政局:一、规范台账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按规定发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加强对各种补助资金的管理,同时对拨付各乡镇(街道)的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乡镇(街道)专管人员政策法规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民政局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截至2018年8月31日,一是针对2016年至2017年,部分被子等救灾物资领取无人签字问题,已及时通知领取人补签,完善物资发放手续;二是针对部分粮食、衣物等救灾物资的领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发放的问题,规范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程序,明确救灾资金物资使用范围及原则,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玉民发〔2018〕64号)文件到各乡镇(街道),并在全县民政工作会上对全县12个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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