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16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5月至6月,采取重点抽查和疑点自证方式,对新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等16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选定了新平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协办)、新平县纪委监委(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中共新平县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县委组织部)、中共新平县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县委宣传部)、中共新平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平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县委)、新平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关工委)、新平县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县妇联)、新平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局,本次主要审计原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平县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县投资促进局,本次主要审计原新平县招商合作局)、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和旅游局,本次主要审计原新平县旅游发展局)、新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等16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12个单位存在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进行了处理。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共发现3个方面4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1 492 690.39元。经审计处理,要求上缴县财政64 997.72元(存量资金)。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超财政控制数491 168.57元(涉及单位:县应急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二)会议费和培训费中列支接待费30 911元(涉及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供销社、县政协办); (三)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资金64 997.72元(涉及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 (四)收入列往来款核算905 613.10 元(涉及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供销社、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三公”经费超财政控制数的问题,建议相关单位今后加强‘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在控制数范围内支出‘三公’经费,严禁超范围支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中列支接待费的问题,建议相关单位今后据实列报支出;对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资金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将结转资金上缴县财政;收入列往来款核算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资金余额进行账务调整,并要求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建议: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事,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建立往来款项清理制度,经常性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清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被审单位的高度重视,被审单位积极采纳和执行了审计提出的建议及处理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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