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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新平县委 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0〕30号),设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为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计划、行业规划、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及公共客运和汽车租赁;负责驾驶培训、汽车维修、清洗业的行业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融资、管理和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渡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八)协调省垂直管理的邮政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平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规划股、法规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运输管理股(新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公路管理养护股、基本建设与质量监督管理股。 三、人员编制 新平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其他事项 (一)新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新平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二)新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 (三)新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城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新平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由新平县水利局牵头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2办公室工作职责.doc
3财务股工作职责.doc
4综合规划股.doc
5法规安全监督股.doc
6基本建设与质量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doc
7公路管理养护股工作职责.doc
8运输管理股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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