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新平县漠沙镇重点项目的建设,新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新平县漠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2020年5月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新平县漠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漠沙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符合云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评估报告已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出具了《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平县漠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新平县开展《新平县漠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同时,新平县于2020年7月17日将评估报告成果提交上级备案,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备案表》。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关于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的相关要求,没有突破上级确定指标体系,耕地保有量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 因此,《修改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本次规划修改,以强化耕地保护为重点,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漠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与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工程合建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符合漠沙镇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拟用地项目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尽可能避让了优质耕地,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要求;拟用地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漠沙镇将按照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成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带动乡村发展。一方面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坚持科学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发力建设美丽家园。 在贯彻落实“美丽县城”建设过程中,漠沙集镇建设也面临一些瓶颈,集镇环境持续改善的同时,“两污”问题突出,需要加快区域的“两污”处理能力,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漠沙镇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善治理机制,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近期实施漠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与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工程合建项目。 漠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与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工程合建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解决项目用地,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对《新平县漠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漠沙镇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710.19公顷调整为713.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564.93公顷调整为567.9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由122.88公顷调整为122.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4.96公顷调整为8.0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指标由4.96公顷调整为8.0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4.96公顷调整为7.73公顷。 桂山街道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997.32公顷调整为995.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795.51公顷调整为793.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10.51公顷调整为108.7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指标由106.23公顷调整为104.5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74.18公顷调整为72.75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修改方案》对漠沙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突破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指标调入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本次调出涉及将1.72公顷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43公顷);调入涉及将3.04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43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将调入3.04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涉及的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调出1.72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由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 建设用地调整地块范围内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变化情况为: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1.32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1.72公顷。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的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修改为村镇建设用地区1.32公顷,林业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用地区1.72公顷;将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区域的村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1.72公顷。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面积增加0.6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1.72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减少0.48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减少1.84公顷、其他用地区面积减少0.09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规划修改后,漠沙镇规划目标变化情况如下: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0.36公顷,为10386.6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增加3.04公顷,为713.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04公顷,为567.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04公顷,为8.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增加1.43公顷,为5.19公顷。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新平县漠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20年9月29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漠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20〕55号)。 六、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2020年10月12日-10月19日。 特此公示。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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