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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承接新平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6-26 16:06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根据《云南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新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要求,2025年新平县要完成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任务,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新平县域内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接受新平县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建立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开展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服务、专业农事服务和辅导员管理服务等。

(二)合作方式。新平县农业农村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委托协议,挂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三、遴选对象范围

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承担县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合作社。

四、遴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由承建主体自行提供,承建主体必须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固定办公。进驻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委派的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二)统一标识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授予“新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示、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服务中心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再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服务水平优。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在202573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三份交到新平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新平县新平大道28号二楼)。

申报材料包括:新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57名专家对自主申报、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新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联系人:张  云           联系电话:0877-7011729


附件:新平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docx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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