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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实施全面封山管理的通告 (202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现就部分林区实行封闭管理通告如下: 一、封闭时间 从2026年2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 二、封闭范围 (一)哀牢山国家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区域; (二)玉白顶市级自然保护区(含相连的国有林区)区域; (三)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县级自然保护区区域; (四)绿孔雀、陈氏苏铁等保护小区区域; (五)县城面山区域; (六)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域。 三、封闭措施 (一)除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闭范围。 (二)在封闭范围内禁止从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禁止的行为。 (三)封闭范围内的公园、景区、垃圾焚烧点(房)及民间信仰场所纳入封闭管理范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重点林区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区边缘进行野外用火,属地乡镇(街道)务必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五级包保网格化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避免限制行为能力人失火引起森林草原火情火灾。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防火检查点(哨)严格落实“九个一”清单和“七步”工作法,对进入封闭范围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扫码入山或实名登记,做好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组织扑救责任和个人责任。 (三)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防火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新平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新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儿童和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安全防火教育;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公告的具体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特此通告。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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