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24年4月23日因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64号。 2、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4年4月23日因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65号。 3、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4月18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41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4月24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43号。 5、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4月2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42号。 6、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4月26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43号。 7、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4月2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24〕45号。 8、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24年5月1日因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某某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建兴)行罚决字〔2024〕15号。 9、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5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45号。 10、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4年5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马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66号。 11、违法行为人倪某某于2024年5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倪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倪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67号。 12、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4年5月1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之规定,对刘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处罚,收缴刘某某持有的管制刀具砍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46号。 1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5月13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45号。 14、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5月15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罗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46号。 15、违法行为人刘某于2024年5月15日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没收刘某非法运输的20件规格为200头的特级电光火炮和10件规格为300型带9雷的特级电光火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69号。 16、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4年5月16日因非法出租互联网账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某非法出租互联网账号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47号。 17、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4年5月17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黄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71号。 18、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24年5月17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陈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72号。 19、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5月17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王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73号。 20、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24年5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方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