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钱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钱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钱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25号。 2、违法行为人罗某珍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珍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珍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罗某珍的赌资人民币3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26号。 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的赌资人民币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27号。 4、违法行为人罗某有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有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有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罗某有的赌资人民币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28号。 5、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杨某的赌资人民币3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0号。 6、违法行为人徐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徐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徐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1号。 7、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普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8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2号。 8、违法行为人罗某亮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亮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亮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罗某亮的赌资人民币2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3号。 9、违法行为人者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者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者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者某某的赌资人民币7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4号。 10、违法行为人史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史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史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史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5号。 11、违法行为人谭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谭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谭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谭某某的赌资人民币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6号。 12、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朱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朱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7号。 13、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24年11月22日因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8号。 1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11月25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平掌)行罚决字〔2024〕9号。 15、违法行为人方某于2024年11月2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方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方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229号。 16、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于2024年11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78号。 17、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11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交警)行罚决字〔2024〕79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4年11月2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24〕23号。 19、违法行为人杜某某于2024年11月29日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杜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给予杜某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231号。 20、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12月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17号。 21、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4年12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39号。 22、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12月5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李某某作案工具帐篷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18号。 23、违法行为人汤某某于2024年12月5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汤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汤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19号。 24、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0号。 25、违法行为人董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董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董某某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1号。 26、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鲁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鲁某某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2号。 27、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3号。 28、违法行为人丁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丁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丁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4号。 29、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孙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孙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5号。 30、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40号。 31、违法行为人尤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尤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尤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41号。 32、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42号。 33、违法行为人紫某某于2024年12月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紫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紫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44号。 34、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24年12月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232号。 35、违法行为人易某某于2024年12月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易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易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233号。 36、违法行为人费某于2024年12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费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费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费某的赌资人民币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6号。 37、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12月13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吸毒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社区戒毒三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22号。 38、违法行为人矣某某于2024年12月13日因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矣某某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给予矣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64号。 39、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24年12月13日因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黄某某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刑侦)行罚决字〔2024〕165号。 40、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24年12月16日因寻衅滋事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王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王某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王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7号。 41、违法行为人毛某某于2024年12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毛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毛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毛某某的赌资人民币23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8号。 42、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24年12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收缴普某某的赌资人民币100元和用于赌博的作案工具麻将两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24〕29号。 43、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24年12月18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收缴李某某持有的两把弹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戛洒)行罚决字〔2024〕145号。 44、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于2024年12月20日因结伙殴打他人、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罗某某结伙殴打他人、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罗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者竜)行罚决字〔2024〕26号。 45、违法行为人唐某某于2024年12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唐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23号。 46、违法行为人姚某某于2024年12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姚某某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姚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24〕24号。 47、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24年12月20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普某盗窃的违法行为给予普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普某违法所得的1件貂绒外套衣服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24〕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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