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 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机要、信访、维稳、财务(劳动工资)、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安置就业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干部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3)拥军优抚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和军供站开展工作。承担新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督促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4)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负责烈士纪念园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悼念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褒扬烈士,教育人民,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承担县革命烈士纪念园、纪念馆讲讲解、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革命史料的收集、整理及展示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毫不放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强加和改进党的建设。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第一主题,从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力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组织瞻仰英烈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把退役军人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退役军人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把“党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法引入“两家三站”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政策、团结群众、管理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协同参与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使退役军人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增强退役军人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党政军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推动军地合署办公,落实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到局机关任职制度,共同做好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开展“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常态化活动,落实“六个一”返乡系列活动,帮助退役军人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身的关键一步。健全完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商制度,形成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本系统退役军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突出矛盾化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形成军地联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2.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提升。融合开展基层武装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力推进“两家三站”建设,在乡镇推行“七位一体”工作机制,在村(社区)推行“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投入50,000.00元实施戛洒退役军人服务站、漠沙镇团结村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镇(村)两级示范点建设,通过队伍融合、工作融合、阵地融合,初步实现入伍和退役一体化,提升了基层末端工作落细落实的能力。投入126,600.00元实施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集业务大厅、退役军人之家、信访接待室、法律咨询室、心理咨询室、双拥办、微型军史馆于一体的业务用房,重点打造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突出“军”味特色,让每一位退役军人真正感到“家”的温暖。选树先进典型,弘扬退役军人风采,水塘退役士兵赵云光被评为“2022年度玉溪市最美退役军人”。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开展常态化联系结对帮扶,3名领导包保乡镇,15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18名退役士兵,通过思想沟通、政策解释、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履行公民义务,发挥退役军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退役不褪色、退役不退志的军人本色。 3.加大教育技能培训力度,安置就业质量全面提升。贯彻落实国家新出台和修订的移交安置政策制度,坚持以退役士兵服役量化评分为基础,加强安置任务统筹,深入推进阳光安置,拓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渠道,符合政策性安置的14名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落实《新平县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实施办法》等政策,定向招聘1名随军家属。拓展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力度,举办退役军人专职消防专场招聘会、春季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协调玉溪市滇中人力资源产业园提供200余个就业岗位,成功就业28人。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要求,开展适应性培训两期60人,组织35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要求,继续优化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新聘任3名创业导师,登记在册军创企业164家,1家军创企业入围新平“四上企业”,2家军创企业入围玉溪市军创示范型企业,1家成功申报省级诚信机构。协调金融部门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3名退役军人获得金融部门400,000.00元的创业贷款支持。 4.精准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认真落实抚恤优待工作,落实军烈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按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做好伤残军人证件办理,加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加大对优抚对象的解困帮扶力度,关爱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做好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检查审计等工作,让服务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关心关爱,增强军烈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截至10月底,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16,022人(次),资金10,643,300.00元。办理伤残优抚对象4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327人(次),补助资金352,100.00元。帮扶援助优抚对象困难退役军人92人(次),发放资金204,400.00元。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55人1,009,800.00元。切实做好双拥优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八一”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受奖喜报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活动,开展军地“双清单”活动,积极营造军爱民、民拥军浓厚氛围。截至10月底,走访慰问驻新军(警)部队2家、优抚对象对象1,820人(次),发放慰问金453,600.00元。召双拥座谈会117场(次),参会退役军人3,400余人。为军人军属家庭悬挂光荣牌84块。送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82人(次)发放奖金90,000.00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66人,资金1,800,800.00元。为武警新平中队购买空调6台、洗衣机2台,投入资金6,898.00元,解决部队官兵生活环境和条件。把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作为“我为退役军人办实事”活动的重要载体,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建档立卡及申领工作。截至10月底,发放优待证4,823张。按照《新平县创建云南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投入1,600,000.00元建成了双拥广场、双拥一条街、双拥主题公园。在政务大厅、为民服务站、车站、医院、银行等设置70余个“军人依法优先”服务窗口。投入50,000.00元出版《新平双拥故事》。投入50,000.00元制作新平双拥宣传片和双拥宣传画册。投入13,000.00元举办双拥宣传晚会。制定《新平县行业部门助力双拥优待政策实施方案》,201家宾馆、酒店、饭店、加油站和市场超市等行业部门积极参与双拥优待。2022年新平县被拟命名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双拥模范县,已完成省级公示。 5.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尊崇尊重氛围更加浓厚。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实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通知》要求,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新一轮、全覆盖的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全面开展英烈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打造传承主阵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作用,使褒扬纪念工作在新时代焕发新光彩。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3,365,000.00元。投入237,000.00元完成零散烈士墓迁建、就地整修工程。投入1,050,000元完成新平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建设项目-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室工程建设项目。投入2,100,000.00元启动新平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建设项目-原陈列馆改陈布展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积极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认真做好烈士祭扫服务工作,接待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126单位到烈士陵园开展烈士祭扫活动,祭扫人员6,680人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宣传英烈事迹和英雄故事,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加强英烈事迹的挖掘搜集、整理,完善烈士英名录信息录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县烈士陵园被省厅、市局评为省级、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6.主动包案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网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网评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不断增强网评人员的舆情应对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要求,坚持热情文明接待,贯彻落实新的《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做到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每一个来访退役军人都得到热情及时接待,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反映的诉求,对合理合法、条件具备的信访事项,做到及时妥善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加强政策解释宣传。截至10月底,接待来信来电来访26人次,受理办结信访件9件,办结率100.00%,其中:上级交办书面信访件3件,玉溪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交办5件,退役军人事务部交办的网络黄色预警1件。信访接待、矛盾排查化解取得实效,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全年实现了无退役军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工作目标,全县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可控。 7.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机关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深刻汲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1次,到警示教育中心现场开展教育1次,下发党风廉政派单10份。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势,下发意识形态派单10份。加强财务会计、公车使用、差旅费报销等风险点管理。以深入开展“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和实践活动为契机,完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加大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和教育引导力度,适时开展交心谈心,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批评或表扬,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2.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5,675,774.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62,674.54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100.00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50,913.28元,增长17.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93,714.28元,增长17.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2,801.00元,下降76.5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其中抚恤、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2022年项目数量增加,较上年增加了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经费和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等重点项目,以至于部门基本支出收入减少,项目支出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5,716,474.54元。其中:基本支出3,948,436.55元,占总支出的15.35%;项目支出21,768,037.99元,占总支出的84.6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20,497.70元,增长8.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41,384.45元,下降29.36%;项目支出增加3,561,882.15元,增长19.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做成项目,以至于部门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其次较上年增加了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经费和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等重点项目,以至于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48,436.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62,385.44元,占基本支出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6,051.11元,占基本支出的9.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68,037.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2,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党建工作经费支出3,662.00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总支(支)部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 2.代理记账委托业务专项资金支出18,000.00元。完成与代理记账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为我局审核全年12月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022年财政下达数已用于支付2021年代理记账费。 3.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14,739,924.05元,完成2022年12个月的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补助涉及22,480人次。 4.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经费支出787,884.60元,完成2022年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走访,人数涉及3,678人次。 5.“春节”、“八一”双拥座谈会经费支出74,000.00元,开展春节双拥座谈会,涉及12个乡镇(街道)及124个村(社区)。 6.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支出40,000.00元,完成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改造。 7.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支出1,815,285.66元,人数涉及299人,2022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2,271.50元/人。 8.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金经费支出90,000.00元,涉及人数为82人。 9.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经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补助经费支出976,607.12元,按月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10.重点优抚对象“三难”补助经费支出304,931.19元,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帮扶救助,补助113人。 11.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人员配套经费支出164,180.00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人员人数为12人,经费按月发放。 12.2022年省级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补助经费支出1,400.00元,补助人数为7人,每人为200.00元。 13.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支出1,009,800.00元,人数为55人。 14.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支出299,199.00元,完成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2022年新平县被授予第十一届“云南省双拥模范县”称号。 15.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护经费支出49,378.03元,主要用于新平县烈士陵园日常管护费及水电费。 16.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经费支出624,000.00元,完善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 17.(专户资金)“情系八一·关爱老兵”帮扶慰问经费支出5,600.00元,用于烈士遗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人数为14人,每人400.00元。 18.(专户资金)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和生活补助资金支出43,400.00元,发放人数为3人。 19.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资金支出194,320.30元,补助人数为8人。 20.2022年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干部安置经费支出408,066.04元,人数为3人。 21.移交安置经费支出113,600.00元。 22.〔其他资金〕省关爱基金会慰问金4,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62,674.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上年相比增加1,881,898.70元,增长7.91%,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其中较上年增加了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经费和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等重点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6,24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67,220.00元;行政运行7,362.30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62.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78,37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5,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588.80元;死亡抚恤762,987.13元;伤残抚恤2,031,720.00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950,674.00元;义务兵优待1,815,285.66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104,377.64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624,000.00元;其他优抚支出8,586,648.87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009,800.00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06,566.04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4,000.00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85,624.00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0,728.00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201,170.06元;拥军优属支出759,037.03元;事业运行1,074,155.05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13,696.3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720.9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4,64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91,756.74元;事业单位医疗3,16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6,909.17元;优抚对象医疗补942,815.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3,4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13,40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938.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925.7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1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938.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925.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963.53元,下降2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44.53元,下降24.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9.00元,下降36.8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因公外出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解决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051.11元,增加11,850.80元,增长3.17%,主要原因为劳务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772.58元、邮电费3,000.00元、差旅费22,408.20元、会议费3,000.00元、培训费3,010.00元、公务接待费5,013.00元、劳务费264,220.00元、福利费7,701.5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25.78元、其他交通费用54,000.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861,858.87元,其中,流动资产82,221.87元,固定资产779,63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58.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03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预算数: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优抚对象: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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