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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 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2.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新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3.新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开展退役军人党性教育2次,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11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62份。大力宣传省市县“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持续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老兵宣讲实践活动2次。鼓励支持退役军人主动投身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148名退役军人在村组任职。 2.精准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组织集中参与招聘会3次,利用退役军人信息平台推送企业用工信息8条1000余个就业岗位,发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材料700余份,实现新增退役军人就业112人。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受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通报表扬。圆满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10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79.38万元。 3.高效落实优抚褒扬政策。一是精准发放各类优抚资金。足额发放22895人次优抚资金1,615.62万元,发放解困救助资金52户13.05万元,为30名困难退役军人争取省级关爱基金3.75万元。二是落实好3名军休干部政治经济“两个待遇”。三是全面加强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做好“清明节”等烈士祭扫服务保障,组织开展9.30烈士纪念日活动,召开烈士遗属座谈会,全覆盖走访慰问烈士遗属60人。 4.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工作。“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军烈属和驻新军(警)部队官兵3626人次,发放慰问金84.95万元。县乡村组织开展“八一”建军节双拥座谈会、晚会等92场(次)。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及时发放优待金并悬挂光荣牌97块,为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受奖喜报99人次、发放慰问金10.90万元。认真落实军地“双清单”工作,创新推动双拥政策落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1人,定向招考兵教师1人。投入3万元更新完善双拥宣传标识、标牌223块,县内3家企业获评玉溪市第一批社会化拥军企业,落实“拥军号”公交车免费乘坐政策。 5.持续优化运行管理机制。县乡村三级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服务站“五有标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两家三站”建设全力推进,退役军人政策咨询窗口、感情联络纽带、信息沟通渠道、帮扶援助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实现了“选拔好入伍的、保障好在伍的、服务好退伍的”,打造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闭合链路。 6.稳步推进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认真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推动信访事项解决力度。办理信访件9件,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5,621,863.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71,681.48元,占总收入的99.4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0,182.39元,占总收入的0.5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89,768.54元,下降2.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1,785.12元,下降2.87%;其他收入增加62,016.58元,增长70.3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发生变化,上级补助收入相应减少。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市局汇入单位自有资金专户2023年定期增资和调资费112,500.00元以及省级基金会救急解难关爱帮扶资金11,000.00元,较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5,615,863.87元。其中:基本支出3,093,178.83元,占总支出的12.08%;项目支出22,522,685.04元,占总支出的87.9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95,768.54元,下降2.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5,858.52元,下降3.61%;项目支出减少579,910.02元,下降2.51%。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压缩运行成本。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发生变化,上级补助收入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3,178.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33,969.09元,占基本支出的8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9,209.74元,占基本支出的11.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22,685.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88,984.35元。 1.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项目经费14,259,619.22元,主要用于按月发放“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或生活补助。 2.退役安置项目经费793,800.00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经费618,411.26元,主要用于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4.新平县烈士纪念堂馆建设及改陈布展工程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988,984.35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烈士纪念堂馆建设及改陈布展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71,681.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4%。与上年相比减少751,785.12元,下降2.87%,完成年初预算的390.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000.00元。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支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84,99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4%,完成年初预算的426.67%。主要用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3,605.92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51.13元;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132,410.46元; “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2,691,316.12元;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5,665,827.68元; “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2,151,263.34元; “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2,541,720.00元; “2080808”褒扬纪念支出1,017,881.35元;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3,325,207.82元;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793,800.00元;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381,932.96元; “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10,000.00元; “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92,770.00元; “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39,704.00元; “2082801”行政运行支出1,365,218.31元; “2082801”拥军优属支出998,451.99元; “2082850”事业运行支出1,048,787.00元; “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88,000.00元;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645.67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年初预算数仅为县级财政拨款预算部分,决算数据包括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所以差异较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0,25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完成年初预算的209.09%。主要用于: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4,825.86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84.00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8,853.68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79.93元; “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18,411.26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部分年初预算数仅为县级预算部分,不包含上级补助资金。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1,4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完成年初预算的51.52%。主要用于: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81,433.00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有6个月未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500.00元,决算为20,813.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596.21元,下降24.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17,627.8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69%,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元,决算为3,1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31%,完成年初预算的42.4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74.21元,下降2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22.00元,下降33.7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22.00元,下降33.7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813.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596.21元,下降24.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17,627.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元,决算为3,1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磨损严重,2024年经常派修,通过公车租赁平台租车开展公务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74.21元,下降2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2.00元,下降33.7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22.00元,下降33.7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另外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磨损严重,2024年派修时间久,通过公车租赁平台租车开展公务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因公外出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解决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209.74元,比上年增加204,711.31元,增长132.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外人员经费计入公用经费核算,较上年度机构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833.90元、差旅费17,980.00元、会议费1,432.00元、培训费1,120.00元、公务接待费3,186.00元、劳务费228,540.00元、工会经费12,000.00元、福利费6,4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27.84元、其他交通费用54,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397,511.38元,其中,流动资产6,000.54元,固定资产391,509.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2,845.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0,441.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886.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86.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项目涉密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763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10810340554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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