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4627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a、新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b、新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c、新平县水利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d、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新平县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e、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及恢复重建工作。 f、必要时,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新平县应急管理局,以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②与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草生态修复得到加强。 ①完成生态修复各项工作。结合县委县政府督查重点工作及上级下达项目情况,县政府行文下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2020年营林和林产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到乡镇(街道)。2020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54300亩,项目资金4887万元,县财政局以新财农〔2019〕83号、新财建〔2019〕 28号下达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完成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1560亩,完成旱冬瓜种植100万株;实施完成低效林改造项目60000亩,其中:竹子完成10000亩,核桃完成50000亩(含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3000亩);完成核桃竹子林区路建设100公里,其中核桃道路72.5公里,竹子道路27.5公里;实施昆磨高速绿化美化增绿复绿项目1410亩(纳入县路域环境整治EPC+F项目统一实施,具体的施工由交通运输局完成);加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分解任务,签订管护合同,进行正常巡山管护;完成新平县漠沙镇小坝多搬迁安置点绿化美化项目,种植凤凰木110株、叶子花84株、爬山虎1615株,完成检查验收待支付资金。
②实施森林和草原防火建设项目。完成2020年度森林和草原防火建设项目(防火隔离带)的计划任务,铲除防火隔离带33条84094米,验收合格后结算项目资金。实施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建设任务36.29公里,项目中标单位为新平县昌芪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1283193元。 ③实施新平县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天保工程区修建管护站14个(240平方米2个,120平方米8个,60平方米4个),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新建森林防灭火临时路卡点54个,建筑面积810平方米,计划投资600万元。项目中标单位为云南虹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月10日开工建设,12月底全部完工。 ④启动国家储备林项目前期工作。与国家林草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对接,提交《新平县林业贷款项目建议书》,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商讨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内容。初步选定采取林业生态修复项目。现计划与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平县林业生态修复项目投资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委托云南云岭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PPP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咨询。 ⑤草原监测工作,完成2020年度“星空地”草原地面监测点监测工作。 2、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①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资源林政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对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与12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了林业双增目标责任状、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县林草局与各乡镇签订了《林地使用监管责任书》,向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发放《依法使用林地告知书》,加大责任状的监督检查,完善责任制考核机制和办法,逐步增强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 ②严格林地管理。一是主动做好我县重大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对接,提前介入掌握了解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为项目业主提供了有关使用林地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指定专人做好全程服务工作。2020年1-10月共办理完成林地征用许可13件,征用林地面积126.9603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506.8307万元;按政策减免村组建设项目植被恢复费656.6063万元。建设项目涉及仙福公司扩建项目2件、大红山两矿项目2件、工业园区1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2件、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2件、其他项目4件;共办理林地临时占用许可3件,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2.1914公顷,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73.2255万元。办理林地临时占用延期许可16件。项目涉及大戛高速、墨临高速、玉磨铁路建设等项目。做好2020年度的林区道路及森林防火通道的调查审批。二是组织完成我县2020年度林地变更工作。组织安排单位技术人员自7月初开展资料收集,通过遥感判读与变化图斑调查核实,至10月底提交我县林地变更调查成果产出,全面完成我县2020年度的林地变更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新平县2020年森林督查工作。6月中旬启动,目前森林核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核查进入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国家级下发疑似问题图斑共280个,面积267.9825公顷,在开展现地核实过程中,根据实地核实变化原因不同对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进行了细分,全县共细分为344个图斑,核实面积267.9825公顷。经核查,全县共发现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共20个,涉及17宗案件面积5.3152公顷,收回林地7起,恢复林地7起,行政处罚金额126763元。对发现的未查处和未查处到位的图斑,及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政稽查大队进行依法查处。四是开展完成种茶毁林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共排查出涉林违法案件15起,其中林地行政案件13起,林木行政案件2起、处理人员15人,罚款138949.02元,案件全部查处到位。注重林地回收和恢复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共收回林地2.938714公顷,恢复植被2.031344公顷。 ③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一是开展了2020年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付工作,将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61.53万元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好本乡镇街道的资金兑现工作。二是继续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2020年在2019年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基础上新增至101人,并完成了生态护林员的系统录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应用工作,组织各乡镇开展了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把省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核对到林权所有者。根据核实情况,我局在本月将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达至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补偿兑现工作。 3、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好成绩。 防火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在全面推行山林长制,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格局,做到山山有领导,责任全覆盖,各项宣传教育、预防措施和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果断出台一系列过硬措施,采取超常规手段,举全县之力,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具体措施主要是“围绕一个目标,抓好两支队伍,确保三个到位,做好四项工作,强化五个保障”来开展推进。经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扎实有效落实各项措施,我县在全市领先建成14套视频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全天候、高清晰、立体化、智能化林火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形成;我县在全市领先建设完成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项目、应急通信项目等国家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省市林草局竣工验收,森林草原 “预防、扑救、保障”等防灭火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防火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取得零火灾的好成绩,圆满完成市级目标任务,市级考核新平县为全市第三名。 4、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得到加强。 ①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采取最严格措施,做好野生动物管控工作。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县停止了一切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对全县37户合法持证养殖户下发了相应的通知公告,并与各养殖户签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承诺书》;加强与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联动,开展了野生动物交易市场、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所的拉网式执法检查及排查登记。按照先处置后补偿的工作原则,顺利完成了全县20户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共处置陆生野生动物6917只;做好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28只(个、头)。 ②完成陈氏苏铁保护小区建设,境内陈氏苏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立了老厂乡太和村委会、马家坝村委会和者竜乡向阳村委会、峨毛村委会4个社区共管就地保护小区,保护小区总面积1073公顷;组建了陈氏苏铁巡护队伍,全县4个保护小区共聘请巡护人员13人开展日常巡护工作。 ③编撰出版了《新平县古树名木图集》,完成《新平植物志》编撰工作。出版印刷《新平县古树名木图集》1000册,为新平县普及植物保护知识和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共同组织编研完成《新平植物志》,属云南第一部县级植物志,对促进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合理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双重意义。《新平植物志》合计2938页,记录了共291科1447属3615种,充分地反映了新平县的植物物种多样性,极大地增加了新平县的植物本底资料丰富度。 ④完成各级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及整改工作。2020年以来,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6个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市级验收工作,完成了“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并完成了相应整改工作,建立完善了相应环保督察验收台账资料。 ⑤完成年度湿地资源的监测及核查任务。按省、市有关湿地管理工作要求,已完成2020年度湿地资源监测及核查工作,并上报省、市林草主管部门。 ⑥持续推进山林长制工作,完成年度山林长制日常管理工作。一是高位推动,建立了机构完善、党政同责、监管有力的山林长制组织体系。县级组建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副组长的山林长制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对应组建乡镇(街道)级山林长制领导小组,并完成了县、乡两级山林长制办公室组建任务。二是建立了目标明确、责任明晰、运转顺畅、行之有效的山林长责任区划制度。实现了“山山有领导、段段有人管、重点有人盯、责任全覆盖”的山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并安装完成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山林长公示牌160块。向社会广泛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山林长制宣传力度,使山林长制广泛深入人心。全县制作安装山林长制宣传牌600块。五是编制完成《新平县山林长制工作手册》160本。便于各级山林长制责任单位及山林长准确掌握山林长制的具体要求、责任分工、工作目标、责任区划等内容。 因新平县山林长制工作走在全省、全市前列,被省级立为全省10个林长制改革试点县之一。已编制完成《新平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省林草局待批复。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累计监测面积为564.4430万亩,组织调查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样地(点)122个,发布虫情简(警)报4次,发布发生趋势预报1次,材料30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完成市局下达的100%的指标;测报准确率94.09%,高于市局下达的90%以上的指标。二是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全县共调运检疫苗木88386株、木材19.94m,产地检疫苗木362亩、检疫木材121m,共办理《植物检疫证书》93份、《产地检疫合格证》10份。其中,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 高于市局下达指标。三是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组织防治工作。2020年全县各类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面积合计6.1753万亩,均为轻度危害。全县累计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及预防性防治7.4953万亩,共投入各类防治资金27.2万元。高于市局下达的85%以上的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低于上级下达的3.8‰以下的考核指标。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6、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加强生态安全 ①完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为有效解决我县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尽科学、规划不尽合理、体系不够完善、空间重叠、地域交叉、边界不清、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统一协调发展,我县于4月中旬开展了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及预案编制工作,经历时1个月的工作开展,于5月31日完成了全县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及调整工作,完成了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整合优化前,新平县境内批复的自然保护地有5个,总面积(含交叉重叠及未有效管理部分)58034.41hm2,占国土面积的13.58%。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5个(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公园3个),总面积57405.34hm2,占国土面积的13.43%。目前,预案已通过了市级审查和省级评审。 ②启动境内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林草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我县于2020年4月启动了自然保护地勘查立标工作,上半年,已完成了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境内的勘界立标任务。下半年,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计划逐步开展县境内其他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力争2020年底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任务。 7、加强林业种苗、科技与产业管理,促进林产业发展。 ①加强林业种苗育苗、苗木(种子)质检及调供、种苗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全县培育城镇绿化苗木3955.57亩56.8996万株、培育造林苗木100亩135万株、培育经济苗木239.6亩219.64万株,共计4295.17亩411.5396万株。完成新平县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义务植树项目2432株苗木的质量检验及调供工作,完成老厂乡实施的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车桑子种子150公斤、扬武镇马鹿寨村小组绿化工程项目6000株芒果苗木、旱冬瓜造林项目100万株苗木、巩固退耕还林保存率整改项目1815亩的苗木的质量检验及调供工作。加强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及种苗执法工作,全县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圃有48户,其中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37个苗圃,执法过程中未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均没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以非良种种苗冒充良种苗木)等违法行为。 ②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一是完成中央财政项目《新平县漾泡核桃提质增效技术集成运用与推广》《2020年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新平县核桃集约化栽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二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技术、沙漠蝗监测防控技术培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培训、公益林管护、核桃抚育管理、营林技术、退耕还林技术等各类林业技术培训16期783人次;组织专技人员参加核桃林下魔芋和中草药栽培管理技术现场培训、林草产业发展培训、板栗栽培现场培训、草原监测技术培训、村庄集镇绿化调查培训、森林资源管理、草原监测调查及统计培训、核桃加工技术观摩等8期74人次。三是完成“新平县全国科普示范县总结评估工作”、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全国科普日活动、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展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展板44块,发放各类技术资料2340份、宣传资料5400份;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中国流动科技馆云南玉溪第三轮巡展新平站”巡展活动、参加“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③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通过加强对重点林业产业核桃、竹子的育苗、科技推广、抚育管理,2020年全县核桃产量达1310万公斤,产值32772.5万元(25元/公斤);竹子产值20092万元。其中:竹笋产量94万公斤、产值2820万元(30元/公斤),竹材产量50.8万吨、产值17272万元(340元/吨)。2020年全县林下经济发展规模累计达25583.22亩,实现销售收入1870.72万元,实现产值15211.82万元,带动农户399户。其中:林下种植中药材、蔬菜、食用菌等种植规模达15208.22亩,完成投资1063.87万元(林下中药材6718.57亩投资730.259万元、林下蔬菜2558.45亩投入309.83万元;食用菌5931.2亩投资23.8万元),实现产值15211.82万元(木本油料33万元、林药521.95万元、森林蔬菜44万元、食用菌619.66万元、绿化苗木693万元、竹藤12265.35万元)。林下养殖规模达48108头(只),实现销售收入779.4万元,实现产值1034.86万元。 8、强化党建思想引领,推进林草工作发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以“四抓实”全面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是抓实学习培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抓实活动载体,着力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16条,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召开分析研判会3次,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林业和草原工作落实。三是抓实党建引领,开展“党建引领,绿满新平”植树活动。机关党员义务植树活动共植树木2096株。四是抓实党风廉政,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召开局党组会议9次,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50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将11个站所26个中层岗位列为重点防控岗位,清理出廉政风险点48个,制定防控措施26条;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开展内部各项督促检查工作15次,开展廉政谈话32人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新平县营林工作站 4.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5.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6.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 7.新平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8.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9.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1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50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6.37万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02万元,占总收入的0.33%。与上年的6,770.27万元,减少1,283.90万元,下降18.96%。减少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89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96万元,占总支出的47.91%;项目支出2,550.30万元,占总支出的52.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去年的5,963.10万元,减少996.84万元,减少16.92%。主要原因是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工资未兑现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5.96万元。与上年的2,499.1,3万元减311.22万元,减少12%。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因素,主要原因是2019年绩效考核奖未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8.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0.30万元。与上年3,340.04万元减少789.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减少等。具体项目开支为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0.1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4.05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35万元;病虫害控制支出148.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万元;事业机构支出18.77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41.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6.15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74.98万元;贷款贴息6.84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03.3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76.77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7.06万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9.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5,884.99万元减995.46万元,减17%,减少原因是因财政困难未发放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与党建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3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0%。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34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2%。主要用于病虫害控制、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贷款贴息,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牌安装制作。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7万元,支出决算为46.67万元,完成预算的83.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90万元,完成预算的91.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43.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35.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9.09万元,下降5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20万元,下降5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9万元,下降71.3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购置车辆和公务接待批次等减少及来人交纳伙食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0万元,占94.06%;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占5.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9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绿化造林、核桃和竹子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项目、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及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城近面山林业生态建设、查办林业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指导造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05万元,与上年248.85万元对比减少90.8万元,减36.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4500.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7.26万元,固定资产310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18.6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6.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5.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3项,账面原值45.1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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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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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500.57 | 2097.26 | 3103.8 | 1352.68 | 286.96 |
| 1461.16 |
| 31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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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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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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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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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62701111
新平县林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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