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及资源管理与防火股。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8个,核定事业编制110名。分别是:新平县营林工作站(新平县林业调查规划队)核定编制27名、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核定编制4名、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定编制20名、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核定编制35名、新平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核定编制7名、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核定编制6名、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新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核定编制5名、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核定编制6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2000亩,实施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3600亩,实施旱冬瓜种植65万株,实施林区道路建设80公里,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5000亩,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32000亩,其中低效林改造项目30000亩,村庄绿化2000亩。继续做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项目。 2.加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防火通道建设与维护保养,确保防火通道畅通无阻。做好防火检查站(点)建设验收工作,让检查站(点)切实发挥作用,从源头堵住火种进山入林。 3.加强资源林地管理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做好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开展使用林地申请工作;二是加强与市林业和草原局沟通汇报,努力争取使用林地定额指标满足用地需要,继续加大对征占用林地审核工作力度,做好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完成我县2021年森林资源督查和全国毁林专项行动整改工作。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和整改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加强科技推广促进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推广,培育壮大林产加工,积极培植核桃和竹子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促进林产业发展。计划在建兴、水塘建设天门冬种植300亩,者竜、平甸、老厂魔芋种植600亩,者竜种植草果300亩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争取林草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力争申报立项1项。组织举办林草各类技术培训,计划完成12期890人次。充分发挥新平独特多样的森林康养资源优势,积极申报森林康养基地、康养小镇建设认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5.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及时组建行政执法机构;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三是积极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四是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林区巡查和整治,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和整改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 6.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精心谋划,积极推进林长制全面推行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实施好在建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使项目发挥出最大效应,依托项目实施,确实推进我县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监测工作;三是积极筹措和争取上级资金,改造并扩大“哀牢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使“哀牢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基本能满足县境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需求。四是积极争取上级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及资金,持续助推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分别是: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含行政事业),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和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参照事业单位执行标准的企业单位2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在职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其中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0人。在职实有1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1人。 离退休人员 70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69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办公电话11部。 (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 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实有在职职工2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人,技师1人,高级工1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 (三)云南省新平林业局 云南省新平林业局(森工局)主要从事新平县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新平县89.6万亩天然林资源的日常管护。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1.在职职工56人,(其中:涉及管理人员工资1人。专业技术人员工资5人,高级工工资50人)。 2.离退休职工186人。 3.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4.办公电话8部。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3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8.07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57.9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两家单位的经费保障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22年度上级明确继续执行二期天保工程管护项目政策,补助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两家单位管护经费,依据新政复〔2011〕201号文件精神,以上两家单位按执行标准测算全年经费,不足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38.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38.0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38.07万元(本级财力3438.07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57.9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两家单位的经费保障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22年度上级明确继续执行二期天保工程管护项目政策,补助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两家单位管护经费,依据新政复〔2011〕201号文件精神,以上两家单位按执行标准测算全年经费,不足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8.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3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2.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0.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度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两家单位的经费保障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22年度上级明确继续执行二期天保工程管护项目政策,补助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两家单位管护经费,依据新政复〔2011〕201号文件精神,以上两家单位按执行标准测算全年经费,不足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项目支出545.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2022 年新增新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及党建工作经费2.5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万,增长100%,其中: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9万元,用于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0万元,用于林草局党组党建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36万元,比上年的541.86万元减少117.50万元,下降21.68%,主要由于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继续执行二期天保工程管护项目政策,部分费用由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84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变化,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51.36万元,比上年对比无变化,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16万元,比上年数350.66万元减少117.50万元,下降33.50%。
3.卫生健康支出230.02万元,比上年数282.47万元减少52.45万元,下降18.56%,主要由于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继续执行二期天保工程管护项目政策,部分费用由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7.52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1.1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1.38万元。
4.农林水支出2458.49万元,比上年的3035.72万元减少577.23万元,下降19.0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两家单位的经费保障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22年度上级明确继续执行二期天保工程管护项目政策,补助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两家单位管护经费,依据新政复〔2011〕201号文件精神,以上两家单位按执行标准测算全年经费,不足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1556.16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379.61万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00.00万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2.7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322.61万元,比上年数326.63万元减少4.02万元,下降1.23%。原因是工作人员退休及调出变动影响所致。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林草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1.2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减少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县林草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上年度预算0元,无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县林草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9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10.6%。国内接待批次为62批次,接待人数758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县林草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两个预算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新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 该项目2022年度预算绩效总目标是实现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目标。全县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年度森林火灾不超过14次;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40公顷;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二)新平县2022年森林火灾保险县级配套专项资金 该项目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完成新平县森林火灾保险承保林地总面积4776043.5亩,其中:公益林2500230亩、商品林2275813.5亩;商品林承保农户16423户,集体林804户(保险公司提供数据)。公益林及商品林平均每亩保额400元,保险费率为1.0‰,保费0.4元亩。公益林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商品林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与林权经营者林农共同全额承担。 (三)新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项目 1.到2022年年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 2.到2022年年底,全县林地面积不低于3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4.5%以上,森林单位面积蓄积105立方米以上,活立木总蓄积2741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90%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6亿元,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生物多样性及种群得到进一步丰富。 3.建立林长制考核体系,健全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综合考核制度,把林业“双增”、平安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病虫害防治等分散考核内容统一整合,纳入全县综合考评内容,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2014年,为解决中国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问题、增加中国森林资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批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2.林长制即林长制度,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林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8.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6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退休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516.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321.3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559.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6.8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84.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4.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26平方米,账面原值44.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2项,账面原值89.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0111 新平县林草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doc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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