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3 17:09   点击率:597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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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a、新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b、新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c、新平县水利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d、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新平县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e、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及恢复重建工作。

f、必要时,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新平县应急管理局,以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圆满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任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防火工作视频会议,省、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果断出台一系列过硬措施,采取超常规手段,举全县之力,狠抓森林防灭火工作,经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扎实有效落实各项措施,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防火工作取得实效。全年收到4个卫星热点,经核查是农事用火,没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伤亡事故。

我县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具体措施主要是“围绕一个目标,抓好两支队伍,确保三个到位,做好四项工作,强化五个保障”来开展推进。

一是围绕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1.00‰,林火当日扑灭率达98.00%以上,火案查处率达80.0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目标,二是抓好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村组基层应急义务救援两个队伍建设,县级组建有4支专业扑火队100人,12个乡镇(街道)建有19支半专业扑火队278人,按照县、乡、村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群众应急义务扑火队,并配备机具、防火装备,充分发挥当地群众地形熟、距离近的优势,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控的防控机制。三是确保责任落实、野外火源管控、督查考核三个到位,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12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33份,县林草局与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签订责任书12份,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123份,村(社区)与村(居)小组签订责任书1,459份,村(居)小组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户主承诺书31,698份入山登记80,483人次,签订“五类人员”监护责任书971份。县级新增118个路卡点172人和加密巡山护林员303人分区巡护。四是做好宣传、预防、应急处置、视频监控建设。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73,000份、五彩旗2,459套12,280面进行插杆宣传,发放各种防火宣传单24,000张,发放宣传袋10,000个,悬挂横幅标语954条,粘贴防灭火通告8,000份,戒严令10,000份,宣传车宣传13,709车次(含摩托车),撰写防火简报35期,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73,000份,发放森林防火宣传短信7,041条等。狠抓防火隔离带铲除,在全县范围内投资51.28万元,新开挖防火通道18公里,修缮防火隔离带12.4公里;铲除清理防火隔离带84.094公里。五是强化应急预案、联防联治、资金物资、应急值守、快速扑救五个保障,2021年共投入森林草原防火资金929.98万元,储备物资风力灭火机161台、动力喷水灭火机31台、高压细雾灭火机2台、高压泡沫灭火机1台、电动细水雾灭火机176台、油锯49台、灭火水泵4台、割灌机23台、高倍望远镜5台、太阳能供电系统2套、扑火阻燃服1,300套、巡山马甲1,400件等合计储备物资金额171.00万元,按各县区储备100.00万元防火物资的要求已配置到位;各乡镇(街道)均已储备5万元以上的防火物资。

     2.山林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高位推动,明确责任。组建了县级山林长制领导机构和12个乡镇(街道)山林长制领导机构,建立了高位推动、党政同责、责任明确、机构完善的山林长制领导格局。按照市、县“山山有领导、段段有人管、重点有人盯、责任全覆盖”和“确保每个山头地块管护责任到人”的山林长制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县已完成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级四级山林长责任区区划工作,把全县480.50万亩所有山林均区划到各级别的每个山林长责任区内,建立了山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其中县级山林长联系领导共23人,乡镇(街道)山林长责任领导共130人,村(社区)级山林长责任领导共395人,组级山林长责任领导共1,370人。二是加强山林长制宣传工作。投入资金30.00万元,制作安装完成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山林长公示牌160块。统一制作了600块山林长宣传标语牌,发放至全县12个乡镇(街道)和三个自然保护区进行贴挂宣传,山林长制办公室编制《新平县山林长制工作手册》160本,分发至全县山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县级联系领导手中。为便于上下联动、交流和传输信息,根据新平县山林长制工作的需要,建立了“新平县山林长制工作群”,发挥了较大的信息传输和交流作用。三是起草完成了新平县山林长制相应配套文件。县山林长制办公室起草完成了《新平县全面推行山林长制考核检查办法》《新平县山林长制督查制度》《新平县山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新平县山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新平县山林长制督查工作台账》《新平县山林长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6个配套文件待审核。已起草完成了《新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组建完成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班长的“新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专班”,并按要求上报省、市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3.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结合县委县政府督查重点工作及上级下达项目情况,2021年编制《新平县2021年营林和林产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到乡镇(街道),县人民政府行文下发各乡镇(街道)。完成旱冬瓜种植60万株,完成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2,100.00亩,完成新平县2021年村庄集镇绿化美化项目300.00亩。完成竹子低效林改造项目10,000.00亩。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因省市调减计划为25,000.00亩,现正进行招投标准备工作,计划11月底完成。核桃竹子林区路120.00公里正有序开展工作,计划12月中旬完成。完成2020年天保工程封山育林项目5,000.00亩。天保工程管护项目完成84.00公里防火隔离带清理工作,正在进行管护站点建设。完成草原年度监测调查。确定草原基本情况调查单位,预计2022年11月完成调查并提交调查成果。完成昆明至景洪至磨憨高速公路环境绿化美化新平县绿色廊道工程项目省级成效核实,做好补植及日常管护。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历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①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严格林地管理。

抓好林地定额管理和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工作,强化使用林地监督检查,切实保护我县现有林地资源,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严防林地流失。做好征占用林地服务工作,主动做好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涉林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对接,为项目业主提供了有关使用林地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指导服务好建设方收集、整理、完善上报需的相关申报材料。

2021年共办理完成林地征用许可14件 ,其中:征用林地面积100.6881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885.4028万元;临时占用许可9件,临时占用林地面积50.7835公顷,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53.4036万元。建设项目涉及永金高速公路7件、卧式密集烤房项目1件、工业园区1件、公路建设项目1件、中铁城建集团项目1件、其他项目3件。

2021年共办理转报省林草局林地征用许可29件。项目涉及永金高速、村组公路PPP项目、公益建设和养殖场建设等项目。

②组织开展新平县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2021年国家级下发疑似问题图斑共214个,面积135.4032公顷,在开展现地核实过程中,根据实地核实变化原因不同对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进行了细分,全县共细分为430(含普洱市墨江县移交的2个图斑)个图斑,核实面积135.4032公顷(含普洱市墨江县移交的面积0.755公顷)。与下发图斑面积一致,并完成了普洱市墨江县移交的两个图斑0.755公顷的核查任务,现地调查已全覆盖进行检查。214个疑似问题图斑,全部按照“森林督查数据录入”格式要求录入完毕,所有图斑(项目或伐区)已录入“2021年全国森林督查六项工作平台信息管理系统”, 并修改完善至无督查系统规定的各种逻辑错误,数据库在林地变更软件也完善至无逻辑错误。经核查,全县共发现违法使用林地图斑细斑共97个,涉及50宗案件面积17.6559公顷,并及时对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③完成全国毁林专项行动。根据2021年国家林草局、云南省林草局下发新平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疑似图斑1,290个(含普洱市墨江县移交1个图斑)、涉及12个乡镇,面积共计1,108.3459公顷。专项行动全部采取现地核实的方式,对1,290(含普洱市墨江县移交1个图斑)个疑似图斑进行现地核实。通过现地核实,1,290个疑似图斑共划分细斑4,917个(含未区划的图斑),核实面积共1,108.3459公顷。全部按照“森林督查数据录入”格式要求录入完毕,并按要求建立了数据库。从外业照片中选取二至三张典型的相片作为每个图斑的验证照。 并修改完善至无督查系统规定的各种逻辑错误,数据库在林地变更软件也完善至无逻辑错误。经核查,全县共发现违法使用林地图斑细斑共194个涉及95宗案件面积25.1605公顷,正在依法查处中。

④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成采伐限额管理及指标分配31.38万立方米。严格执行木材采伐限额制度,共为林农办理限额采伐林木采伐许可证113件,活立木蓄积量865.30立方米,共为林农办理非限额采伐林木采伐许可证1,055件,活立木蓄积量5,978.61立方米。

⑤努力做好林政执法工作。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装备缺乏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克服种种困难,加大查处力度,对县域内的森林督查、森林防火等林业行政案件进行了查处,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1件,行政处罚41人,收缴罚款290,574.85元,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使我县林区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5.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

一是开展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付工作。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47.36万元已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好本乡镇街道的资金兑现工作,结合本乡镇街道实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补偿工作方案。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将此经费拨付给管理和使用补偿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现上级还未下达,待下达后按正常渠道做好兑付工作。二是继续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7〕123号),继续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完成选聘生态护林员101人。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①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一是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结合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筹措资金10万元,印制《新平境内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日历》80,000份、印制《新平境内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画》3,000份、《新平县境内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宣传画》3,000份、印制《新平县境内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宣传册》3,000册,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发放,制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1,025块发放并张贴至县内主要餐饮店、酒店及县城主要农贸市场。二是积极引导退出红娘胡蜂养殖工作。认真贯彻王力书记关于退出红娘胡蜂养殖的批示精神,引导县域内51户红娘胡蜂养殖户全部退出人工养殖,退出率达100.00%。三是完成“新平县2021年绿孔雀保护与栖息地恢复项目”建设和有效推进陈氏苏铁就地保护项目。四是投入应急处置人员及警力2,784人次,应急处置资金196.81万元,圆满完成了为期18天的北移亚洲象南移助迁工作任务,进境至出境人象平安

②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一是招聘管护员38名加强管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二是在保护区周边乡镇开展森林防火、鸟类保护、野生茶保护、公益林管理、禁毒、扫黑除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悬挂布标80条。三是做好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生产安全管理。在旅游旺季,磨盘山、哀牢山旅游景区人流高峰区,抓好防火、新冠疫情、人身安全防范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林区稳定,全年共开展保护区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四是完成县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编制完成了《新平县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送审稿)》,已上报市局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局评审。

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一是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为571.94万亩,组织调查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样地(点)118个,发布虫情简(警)报4次,发布发生趋势预报1次,材料30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00% 。二是森林植物检疫共查处行政案件3起,收缴罚款0.30万元。全县共调运检疫苗木88,386株、木材205.04m3,产地检疫苗木415.00亩、检疫木材237.00m3,共办理《植物检疫证书》73份、《产地检疫合格证》12份。其中,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00%, 完成市局下达的100.00%的指标。三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危害面积合计5.93万亩,横坑切梢小蠹5.45万亩、云南松毛虫0.15万亩、桤木叶甲0.1万亩、核桃黑斑病0.12万亩、核桃黑斑蚜0.11万亩,均为轻度危害。累计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及预防性防治8.16万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5.70万亩、预防性防治2.46万亩,共投入各类防治资金50.40万元。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8.林业科技示范推广

完成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新平县花椒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实施面积1,000.00亩,投资100.00万元,实施地点新化乡老五斗村委会。完成中央财政项目《新平县漾泡核桃提质增效技术集成运用与推广》项目总结报告、现地查验等工作,并通过省级专家验收。完成2020年度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实施面积3,000.00亩,投资186.00万元。做好2021年度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规划工作。实施面积3,000.00亩(其中建兴1,000.00亩、平掌500.00亩、水塘500.00亩、者竜500.00亩、老厂500.00亩),概算投资201.00万元。做好2021年度林业技术培训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 了“专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核桃初加工一体化技术、花椒丰产栽培技术、核桃品种改良技术、核桃林下茶园品种改良技术培训、核桃林下经济(草果)产业种植培训”等各类培训12期856人次,投入资金15万元。开展林草科技宣传活动,制作科技展板12块,发放宣传资料3,580份,编印宣传资料《核桃林下间种模式及技术》《核桃林下魔芋种植技术》《核桃采收、初加工技术及核桃产品》《核桃林下茶树种植技术》《青花椒丰产栽培技术措施》5种10万份,发布科技简讯4条。

9.林产工业管理工作

①林下经济发展情况。全县从事林下经济产业(林药、林菌、林下蔬菜、林禽、林畜、林蜂)企业有6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7个,大户34户,家庭农(林)场8个。林下种植规模累计达15,303.87亩,其中:林药5,797.17亩、林菌6,081.20亩、林下蔬菜(魔芋)3,425.50亩。共完成投资1,933.35万元(主要由企业完成),产量共141.95万公斤 ,实现产值1,606.97万元。林下养殖完成投资5,812.52万元,产量122.90万公斤,实现产值12,883.00万元、销售收入10,006.60万元,带动农户2,096户。

②完成新平县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101.98万元,其中含工机械一体化示范项目资金60.00万元,建成核桃初加工一体化生产线一条,于2021年9月初完成初验工作,实现年青皮果加工能力900.00吨/年,核桃干果处理量150吨、核桃仁25吨,总产值达1,000.00万元以上。

③核桃、竹子加工销售情况。一是实现青皮果收购5,371.25吨,干果1,137.40吨;加工青皮果3,258.00吨、干果1,021.00吨、核桃仁32.45吨、核桃油114.00吨,实现销售收入青皮果542.00万元、干果3,397.00万元、核桃仁60.00万元、核桃油390.00万元。二是实现竹材收购量21,597.00吨、竹片38,517.40吨、竹笋460.95吨。加工竹干9,082.00吨、竹片25,986.00吨,产出竹纸浆20,573.32吨(竹纸浆由竹片和桉材切片混合加工得出),制成竹编435件,制作成笋丝325.775吨、笋片82.01吨,实现销售收入共16,114.7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新平县营林工作站

4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5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6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

7新平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8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9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87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3.14万元,占总收入的97.7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44万元,占总收入的2.23%。与上年的5,504.40万元,减少1,624.83万元,下降29.5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81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6.62万元,占总支出的55.44%;项目支出2,143.52万元,占总支出的44.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4,896.26万元,减少86.12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人员3至12月基础绩效奖及事业人员11至12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兑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6.62万元。与上年2,345.96万元,增加320.66万元,增13.67%,主要原因分析是国家调整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94.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3.52万元。与上年2,550.30万元,减少406.78万元,下降15.95%,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具体项目开支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4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10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72.35万元,森林管护360.04万元,停伐补助82.08万元,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1.75万元,行政运行3.10万元,事业机构5.26万元,森林资源培育0.64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60.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98.19万元,动植物保护79.13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44.63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89.28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4.55万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0.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1%。与上年4,889.52万元,减少155.98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人员2021年3至12月基础绩效奖及事业人员11至12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兑现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7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7%。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补助及停伐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40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机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督。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40万元,支出决算为45.65万元,完成预算的9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25.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来人批次减少等及来人交纳伙食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46.67万元减少1.02万元,下降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55.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来人批次减少等及来人交纳伙食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0万元,占97.27%;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占2.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绿化造林、核桃和竹子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项目、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及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城近面山林业生态建设、查办林业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指导造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11万元,与上年158.05万元,增加14.06万元,增8.89%,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及林业行政案件查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67万元、水费1.99万元、电费1.78万元、邮电费6.82万元、差旅费35.55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培训费1.56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委托业务费3.51万元、劳务费9.80万元、工会经费23.52万元、福利费1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6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516.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79万元,固定资产2,321.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96.87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84.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6.75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999.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26.00平方米,账面原值44.1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2项,账面原值89.1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16.03

97.79

2321.37

1562.34

120.58

638.45



96.8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1111


新平县林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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