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新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治县办发〔2023〕2号)要求,现将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为县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新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城市管理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一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完成涉及本职能部门行政职权的全面梳理,逐项厘清设定依据,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 4类135项,行政职权对应“责任事项”1120项,“追责情形”1354项;二是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要求,落实好涉及城市管理局的13项行政许可办理,优化内部审查环节,提高办理率,承诺办结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办结时限的三分之一。截至11月27日,共受理办结行政许可137件;三是按照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没有出现逾期;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完成对高漠公司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和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检查及录入公开工作,联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督、应急部门完成对新平县辖区内新平利民管道液化气储备供应有限公司、新平欧华燃气有限公司2家城镇燃气企业监管检查及录入公开工作;五是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对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费2项收费项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3年1-11月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36207元,优惠15517元。按照《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要求,对城市管理局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费收费项目实行缓缴政策,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六是优化燃气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压缩报装环节和时限,进一步降低报装成本。县城市政燃气管道覆盖城区桂山街道、古城街道80%区域,燃气报装无线外管道工程获得用气业务办理时限为2天、有红线外管道工程获得用气业务办理时限为5天。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能力 一是按照《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共召开局务会议5次、党组会议9次,民主决策事项40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13项,主动邀请纪检组7次;二是与云南律脉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云南律脉律师事务所2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制定《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参与审查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合同(协议)签订等事项工作职责。法律顾问2023年在县城市管理局法治专题讲座上授课2次,参与县城市管理局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合同(协议)签订等事项工作13次。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完善《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公示制度》;二是全面规范行政处罚和提高办理案件质量,制定了《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章制度;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目前,我局已有51人取得行政执法证资格,并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部门财政预算、人事任免、资源配置等相关信息,截至11月27日,共发布政务信息113条;认真贯彻落实“7天双公示”,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政务应用服务门户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度情况,截至11月27日,共发布信息88条;二是做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和报送各级交办信访案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截至11月27日,县城市管理局共接到各类信访件124件,办结120件,正在办理4件;三是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完成2023年2件县人大议案、3件县政协提案承办,办结率、满意率达100%。 (六)加强法治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政府建设氛围 一是结合县城市管理局实际,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一例会学习、党支部(党小组)等多形式学习方式,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视频、“云南政法”抖音平台开展“普法强基直播间”玉溪专场直播,参加“新平县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的“2023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线上培训”,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通过观看庭审视频,让行政执法人员更深刻意识到在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县城市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全民反诈在行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运用专题集中学习、集中宣传、进企业方式,结合节日节点先后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四是实行“红黑榜”积分考核管理,以大美新平APP、新平电视台为载体,年内发布新平县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沿街经营户红黑榜6期、红榜4户、黑榜6户、积分考核6户、移除黑榜8户,经营户对“爱国卫生门前五包”工作提升认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五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相关股室单位干部职工及新平利民管道液化气储备供应有限公司、新平欧华燃气有限公司、新平昆仑莲花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新平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玉溪高漠环境生态服务有限公司共计80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彻底,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未形成,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调制度未完善。 (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还有差距。 (三)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提升社会广大群众对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县城市管理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两转一强一提”实践活动中,以法治教育载体,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破解“十种表现”、“五个方面”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年内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2次,定期不定期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属股室单位负责人依纪办事、依法行政,纠正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针对城市管理执法难问题,提出要“文明执法”“刚性执法”“柔性执法”“集体执法”理念,大力提倡“721工作法”。以治违治乱为重点,深入治理城市秩序。以惠民利民为核心,着力完善功能配套。以日常管护为抓手,推进绿色城市建设。以城市安全为目的,铸牢城市安全防线。以数字赋能为目标,城市管理更高效。推动县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学法用法尊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部门共同推进良好工作局面。 (二)不断强化执法培训。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教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勤政意识;二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三)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利用节日等时间节点参加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认识,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及时整改发现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办通〔2019〕37号)《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新编办〔2019〕11号)文件,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代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受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管理和其他市政设施管理以及城镇燃气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取缔辖区内的自发市场、流动摊点和违章占道摊贩。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一体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数字城管信息收集、案件建立、指挥派遣、核查核实、催办督办工作。承担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运行、维护和宣传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住建部“721”工作法,截至11月27日,2023年对出店、超店、流动经营、乱堆乱放、乱吊乱挂、占用人行道修理摩托、门窗加工等对社会影响不大、情节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和责令责改累计29780次;依法对社会影响大、屡教不改的违法、违章行为立案查处61起(普通程序3起,简易程序58 起),处罚结果已按法定程序履行完毕,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二是按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和行政检查,确保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批准的行政许可条件,在事中、事后对行政相对人开展行政检查,及时纠正不按照批准的行政许可条件实施的行为;三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玉溪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部分事项调整的通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新平县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赋权戛洒镇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7项,委托101项,十二个乡镇(街道)行政权限21项;四是2021年5月28日,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使行政处罚权委托书》,委托县城市管理局对“人行道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委托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截至11月27日,累计拖移违规停放145辆、规范停放4990 余辆次;五是充分利用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智信”业务平台开展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11月27日,累计上报案件86644件(未立案922件),立案85722件,结案85722件,结案率100%。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