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新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新治县办发〔2022〕16号)要求,现将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共性指标考评标准分47分。自评 47分(含附加项分0分)。 (一)立法工作。考评标准分10分。自评 10 分。 一是按照《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与县城市管理局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照梳理,按时将修订意见上报县人大和牵头单位;二是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玉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平县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进行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三是县城市管理局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被责令纠正和撤销情形。经自查已达到目标要求,没有扣分项。 (二)守法普法工作。考评标准分25分。自评 25分 1.干部职工学法。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先后组织原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先后原文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党纪国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二是结合县城市管理局实际,通过周一学习、党支部(党小组)等多形式的学习方式,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党纪国法以及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三是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为贯彻落实《新平县司法局 新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普办〔2020〕15号)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旁听庭审警示教育作用,2022年10月31日,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了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张国益诉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通过观看庭审视频,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观看庭审视频更深刻意识到在日常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在细节上下功夫,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落实普法责任。一是根据《新平县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我局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干部职工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知识学习,向行业管理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以及燃气安全使用等知识,营造城市管理工作共建共管氛围。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自县城市管理局组建以来,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制作粘贴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县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内容的宣传海报;二是对我局财政预算、人事任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部门相关信息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共发布139条政务信息;三是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集中学习活动,营造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浓厚氛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让崇尚英雄、尊重模范、学习先进成为风尚,不断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四是以大美新平APP、新平电视台为载体,发布新平县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沿街各类经营户“红黑榜”15期,红榜3户,黑榜19户,积分考核20户。通过“红黑榜”曝光,提高县民对城市管理工作认识,增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意识。 以上工作已达到目标要求,没有扣分项。 (三)组织保障 考评标准分12分。自评 12分。 一是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要工作来抓,通过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例会、党支部(党小组)等形式在全局开展学习。同时,结合县城市管理局职能职责,开展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活动、廉政警示教育等专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二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局党组年内2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城市管理执法难问题,提出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理念,大力提倡“721工作法”,推动破解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执法难题。依据“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研究制定县城市管理局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确定综合业务股负责县城市管理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主要职责,按要求上报述职报告。同时组织开展部门述法,听取分管领导和股室、单位负责人述法、述责,掌握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和工作履职情况。制定《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任2名律师为部门法律顾问,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年内17次参与我局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合同(协议)签订等事项工作。 四是按照《中共新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便签20号)等通知,积极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接听12340来电、网络问卷调查、手机短信答问卷活动。 以上工作已达到目标要求,没有扣分项。 附加项 2022年县城市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没有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没有形成先进典型在全国、全省宣传推广。没有因法治建设工作不力,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和省委、省政府报批评,对必须完成的法治建设工作,完成基本任务或达到要求。落实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整改工作,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及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落实法治信息报送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全年信息报送数量11条。 没有加分项和扣分项。 二、执法考评标准分50分。自评 50分。 一是按照《新平县司法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按要求进行上报。细化落实《新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制定《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为县城市管理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新平县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县城市管理局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共新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2022年度法制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做好整改落实,补齐法治建设工作短板。 二是按照《新平县司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便笺〔2022〕4号)和《新平县司法局关于转发《玉溪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玉溪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便笺〔2022〕6号),开展“减证便民”,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三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在行政处罚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裁量标准执行,规范行政处罚标准。 四是建立完善《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县城市管理局职能职责等法治信息,着力推进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五是按照《新平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19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查,共评查109卷,其中:行政许可105卷,自评结果为优秀。同时,按照《新平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案卷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向县司法局报告。 六是按照《新平县司法局关于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函》(新司函〔2021〕1号),县城市管理局已完善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要素”模块相关数据,行政执法行为数据能录尽录。 七是落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2022年接到承办县人大建议1件,县政协提案共有2件。对每项建议、提案县城市管理局都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实地踏勘,能立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阶段性解决的制定解决方案。目前3件建议、提案已办结。没有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 八是落实检查建议书。2022年6月20日收到《云南省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新检行公建〔2022〕15号),检察建议书提出“新平县河滨路自东向西从“福满楼”门口附近到岔平甸乡政府的非机动车道上,共有5个下水道井盖破损,破损的5个下水道井盖周围均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给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1日安排相关人员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安排工作人员当天更换河滨路损坏雨水箅子13个(福满楼至平甸乡政府),同时安排相关人员以此问题为契机,对其他城市道路的雨水箅子进行排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7月8日,向新平县检察院进行回复。 九是按照《新平县审计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财务电子数据的通知》(新审发〔2022〕1号),县城市管理局按要求向县审计局报送2021年度单位经费、基建、工会、项目、专项资金(基金)等财务电子数据,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十是按照《新平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提醒》,每月27日前向司法局法制股报送新平县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 十一是依法履行新平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未发生不予回复或者不及时回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情形。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十二是2022年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起,行政相对人按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未出现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情况。 十三是贯彻落实《新平县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以上工作已达到目标要求,没有扣分项。 三、自评结果 经对照《中共新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新治县办发〔2022〕16号)自查,县城市管理局在法治建设成效已达到目标要求,没有扣分项,自评97分。其中共性指标自评 47分,执法工作自评 50分。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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