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1-10 11:01   点击率:38打印】【关闭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的第一年。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中央、省、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加强法治宣传,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成效明显。现将我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推进法治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充实调整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形成了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目标明确。年初,局党组专题召开全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年度工作目标,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按照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先后制定了《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深入开展学法普法活动

一是结合县城市管理局实际,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一学习、党支部(党小组)等多形式的学习方式,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让参学的领导干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提高县城市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责任,自觉履行和维护国家安全法,4月12日,县城市管理局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通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牢固树立家国情怀,不断增强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以及对家乡的责任感;(2)按照平安新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力发动干部职工通过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中国长安网APP为“平安英雄”侯春忆同志和“平安卫士”姚自学同志网络投票,我局共投票500余票;(3)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突出,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的实际,组织开展了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为主题的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我局72名干部职工及70余名编外人员安装使用“金钟罩”防诈骗小程序;(4)做好2021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干部职工认真接听座机和手机来电为号码为12340的电话,同时在溪湖、龙泉、花山公园悬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宣传标语3条,同时按要求开展入户宣传;(5)平安新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新平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卷调查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问卷调查工作;(6)按照《新平县委宣传部、新平县司法局、新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全覆盖的通知》(新普办(2021) 4号)要求,积极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线上民法典的学习和答题;(7)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按照《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结合住建部“721”工作法,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一线执法人员涉及城市管理案例和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的学习,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宣传和处理违法行为能力,同时积极向行政相对人宣传相同案例,让行政相对人自觉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共建氛围。

(三)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建设。认真研究《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新平全域旅游和县城市管理局职能对《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进行回复;二是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理和废止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相关规定的函》的要求,县城市管理局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没有制定过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内部管理制度,按要求向县发改局进行报告;三是按牵头单位要求已完成《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涉及县城市管理局职权部分内容起草工作以及修改初稿工作。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按照县城市管理局的“三定”方案,梳理权责清单,优化内部审查环节,提高办理率,承诺办结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办结时限的三分之一,共涉及政务服务事项13项。截至10月29日,共办理行政许可89件;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我县12户燃气企业和经营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三是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玉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城市管理局对服务窗口公职人员勾结中介牟利以及行政审批过程中违法违规开展中介服务等问题开展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梳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不断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权规范透明运行,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完善《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新平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和调整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住建部“721”工作法,截至10月29日,对出店、超店、流动经营、乱堆乱放、乱吊乱挂、占用人行道修理摩托、门窗加工等对社会影响不大、情节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和责令责改累计14020余次。同时,依法对对社会影响大、屡教不改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章行为7起,其中,一般程序4起,简易程序3起。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共接到人大议案3件,政协提案共有5件。对每项议案、提案县城市管理局都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实地踏勘,能立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阶段性解决的制定解决方案。目前已明确办理议案、提案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正在办理中。

四是及时做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对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报送,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同群众讲明政策,力争做到群众理解;对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苗头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年内未出现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截止2021年10月29日,县城市管理局共接到各类信访件36件,办结36件。

五是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0〕1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戛洒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20〕8号)文件及省、市县相关要求,配合县司法局、县政务局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移交戛洒镇工作。依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县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批复》(新政复[2021]50号),5月28日,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使行政处罚权委托书》,委托县城市管理局对“人行道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委托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截至目前共发出违章告知书1090余份,拖移违规停放353辆,规范停放18650余辆次。

六是落实检查建议书。《云南省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新检行公建[2021]7号)提出的“县城个别无牌环卫车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闯红灯、调头、超速违法行使以及新平县高漠公司未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问题,我局班子及相关站所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下步,我局将严格依法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跟踪问效,让广大驾乘员工遵规守纪,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城镇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未形成,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调制度未完善。

(二)执法人员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身份亟待解决。目前从事一线的执法人员身份都是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严重制约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随着其他执法部门委托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事项的增加,执法人员不足更为突出。  

三、下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和平安新平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进一步增强县城市管理局全体干部依法治县意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三)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把握监管风险点,及时化解风险。

(四)发挥新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广城市管理执法“721工作法”,把“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建议高位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权责匹配,整合资源,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2021年11月15日

 

 


上一篇: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法治建设工作自查自检报告
下一篇: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法治建设成效自检自查报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