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玉溪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新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2月15日 玉溪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审查规则,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质量,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会审范围 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的,可以提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二、会审程序 (一)提请会审。会审实行自愿原则,会审程序依申请启动。起草部门申请会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申请函; 2.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政策措施文稿; 3.起草部门自我审查意见,即填写完整的《公平竞争审 查表》; 4.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5.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 6.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依据等。 (二)组织会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1.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会同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审查; 2.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审查。 (三)回复意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审情况,形成会审回复意见建议。会审工作原则上在收到会审申请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形较为复杂、不能按时回复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向起草部门说明情况。 三、会审意见运用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是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供协助的一种工作方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会审意见建议供起草部门参考。起草部门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相关措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以保障会审工作开展和方便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咨询。 (二)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并存档。 (三)强化共性问题研究,梳理分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附件:╳╳╳单位关于申请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参考模板) ╳╳╳单位关于申请对《╳╳╳文件》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 (参考模板)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文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起草过程中,我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因本单位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现申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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