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经批准正在享受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人员。 二、审批条件 经批准正在享受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人员患以下20种疾病时给予医疗救助:(1)儿童先心病;(2)白血病;(3)乳腺癌;(4)宫颈癌;(5)终末期肾病;(6)重性精神病;(7)耐多药肺结核;(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9)肺癌;(10)食道癌;(11)胃癌;(12)结肠癌;(13)直肠癌;(14)肝癌;(15)急性心肌梗塞;(16)脑梗死;(17)血友病;(18)I型糖尿病;(19)甲亢;(20)唇腭裂。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掌乡人民政府(富强路1号) 办事窗口: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掌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新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3 | 享受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4 |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保中心报销结算单(必须盖有医院章) | 原件 | 纸质 | 1 | √ | 5 | 困难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6 | 申请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注:申请人应在治疗中介后6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超过6个月的不再受理。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表格和相关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从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救助 送达方式:账号发放(信用社代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7710025,监督电话 0877-6282128 投诉地址:平掌乡富强路1号平掌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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