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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掌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掌乡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现将《平掌乡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掌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启动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全力推行“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模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切实抓好我乡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防控目标的实现,促进我乡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免疫对象 猪、牛、羊、禽。 (二)防疫种类 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瘟、小反刍兽疫(羊瘟)。 (三)免疫目标及要求 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瘟、小反刍兽疫(羊瘟)的应免密度匀达100%,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在70%以上;各村委会(社区)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生猪推行“321”免疫技术,即“三苗同步,两点注射”的免疫方法;鸡推行“221”免疫技术,即“两苗同步,两点注射”的免疫方法;牛注射口蹄疫三价灭活苗;羊注射口蹄疫二价灭活苗。 二、具体实施(2月26日至3月30日) 为确保全乡春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全面顺利完成,合理安排,分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26日至3月2日) 充分认识春季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做好免疫前的宣传、培训、计划和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取得实效。 1.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召开春季动物疫病免疫专题培训会,提高村兽医员免疫操作技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依法接受动物免疫,是养殖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宣传动员,开展群防群控,普及科学知识,争取养殖户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控自觉性,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真正发挥养殖户是防疫工作的主体作用,确保全乡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计划、供应工作 为确保春防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做好免疫所需物资的计划供应工作。一是要按照正规的疫苗供应渠道,做好各种强制免疫疫苗的计划与供应。二是采购和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如免疫档案表、圈舍消毒药、注射器、针头、碘酒、酒精、棉花等防疫用物资。 (二)实施阶段(3月3日至3月23日) 全面实施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集中全乡防疫员组成四组动物免疫注射小分队,以村为单位,组为片区,全力推行集中免疫行动。按照“六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评价免疫质量、统一圈舍消毒)和“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对所承担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充分组织动员养殖户积极配合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对免疫的猪、牛、羊佩戴新型二维码耳标,实行一畜一标。统一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做到一组一册,一户一页,一畜一格,规模养殖场实行一场(户)一册,详细准确记载有关内容,同时建立畜禽电子免疫档案,做到免疫有档案可稽,有依据可查。 (三)总结阶段(3月24日至3月30日)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乡村组织自查,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发现、分析免疫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查缺补漏,形成书面(电子版)工作总结,按规定时间和方式上报。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兽医人员以及村(社区)主任等为成员的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把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各村委会(社区)成立防疫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小组长会议,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落实各小组免疫注射时间及目标任务。 2.保障防疫经费。政府给予春防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主要是用于开支防疫器材用品费、副反应救治费等。 3.保证防疫物资。兽医站准备好各种防疫物资及疫苗的供给。各村(社区)管好用好动物防疫专用冰箱,不得挪做他用,若有违规,由此产生任何不良后果自负。 四、实施防疫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乡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继续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与村主任签订《防疫目标责管理任书》,兽医站站长与村防疫员签订《防疫质量管理责任书》,将免疫责任制分解延伸到村级,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防疫目标任务。 五、实行防疫责任追究制 严格落实防疫责任追究制,乡、村、组主要领导是本级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动物防疫负总责。对因工作开展不到位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责任人,依据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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