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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全面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目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已形成初步成果,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优化划定成果,现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众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包括起草说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nping.gov.cn/yxgovfront/newzfxxgkUnderControl.jspx?path=xpxzfxxgk)。 三、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四、参与方式: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邱砚海 联系电话:0877-7023091 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山路95号 电子邮箱地址:654060963@qq.com 附件1 新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起草说明.docx
附件3 新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附件2 新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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