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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法制股、普法宣传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局机关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局机关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4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一是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破解工作难题,制定2024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推动法治新平、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是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抽取平甸、者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有效激发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及时修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细则,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依法治县办和各协调小组会议。转发《中共玉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新平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的通知》,通过专题讲座、自主学习、学法考试等形式,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2024年,举行宪法宣誓5场次共29人;组织8批次240名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组织2批次42名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参加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县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组织各类法律法规学习培训720次,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知识培训20期,参训人数1,379人次。四是高度重视省委依法治省办对玉溪市开展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2.持续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六次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印发《全县2024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4年度新平县普法日历》,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全民守法普法作为建设法治新平的基础工程。派发《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70份。二是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律明白人”778名,县、乡镇(街道)两级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30余场次。三是结合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紧贴群众学法用法需求,在利用群众会、日常走访、应急广播开展普法的同时,结合“千桌万人磨盘宴”、花街节、磨皮丰收节等系列民俗节日活动,探索实施“节庆+普法”模式,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等各类普法活动宣传81场次。四是印发《新平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利剑护蕾”法治宣传,落实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28场次,开展“做依法带娃的好家长”普法讲座9场次,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重点家庭普法”宣传1,600余户,发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手册》3,393份,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参加预防未成年人违反犯罪法治在线测试4,000余人。五是扎实有序推进古城街道、水塘镇现刀村法治文化场所建设。以“法治新平”新媒体普法阵地为抓手,聚焦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挖掘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法治新平”微信公众号转载、刊发法治宣传信息500余条。 3.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2023年12月,新平县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被推荐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候选地区之一。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调度会、推进会各3次,完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候选地区网上材料申报工作。二是印发《新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7件,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关。严格落实《新平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办事难问题,全县共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13,366件次。三是举办新平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2期,分别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共100余人参加。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轮训3期,共2,000余人参加。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的通知》,组织2批次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报名考试人数212人,实际参考207人,通过率94.34%。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评查2023年期间以普通程序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共1,340件,评查结果为优秀1,076件、合格264件。抽调相关部门组成9个案件评查小组,随机抽取办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60件进行集中评查,优秀合格率88.33% ,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反馈、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督促整改落实,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6份。四是制定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及《新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做到责任任务、落实标准、完成时限明确。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工作提醒函》,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梳理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紧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点任务,开创“3+X”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模式,创新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查书、协调书、提示函“三书一函”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2024年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提示函12份、建议书7份、督查书2份、协调决定书1份。五是严格行政复议审查标准,严把事实程序法律关,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收办行政复议案件43件,其中已审结37件,正在办理6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确实履行生效裁判,全县行政机关新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5件,其中一审案件10件、二审3件、再审2件,上年结转4件均已审结。 4.强化维护社会稳定职责使命。一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2024年全县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28件,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11,419件,成功率99.37%。县民调委和新盛法律服务所受理民商事案件1,166件,调解603件,成功601件。县社会治理中心累计交办《新平县12345热线婚姻家庭纠纷工作责任清单》4单,累计受理纠纷66件,成功化解65件,稳控1件。全县累计受理行政仲裁劳动争议案件60件,调解结案13件,裁决方式结案47件;累计受理治安调解案件3,394件,调解结案3,394件,调解成功率为100%,二是两类重点人员管理工作。接收安置帮教人员403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49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54名,原单位安置5人,落实责任田139名,从事个体经营30人,其它方式安置229名,现在册1,448名。我们对刑释解矫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落实外出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信息共享,对“六类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人一帮教方案”,对失联的安置帮教对象提请公安机关帮助查找,分析研判有风险安置帮教人员29人。2024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3人,解除矫正133人,现在册170人(含未成年7名),累计集中教育1,641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403人次,组织公益劳动1,340人次,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1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3件,县级请假审批27人次,给予警告14人,给予训诫33人,提请收监执行1人次,完成市司法局、县检察院对新平县2024年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5.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标准,投入16万余元完成戛洒、漠沙两个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二是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印发《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修订)》文件,建设标准由原来的“80+4”项调整为“44+10”项,目前戛洒、漠沙、扬武、平甸、新化、水塘、者竜7个司法所完成按照新的要求重新组建规范化建设电子台账任务。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安排平掌、老厂2个司法所参照《平甸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台账》做好台账收集工作。 6.公共法律服务工作。2024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刑事案件177件、民事案件14件,认罪认罚法律帮助263件。全县2个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311件,其中刑事31件,民事经济244件,行政16件,非诉代理20件,担任法律顾问54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5件。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案件126件。全县6个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24家,代理诉讼案件51件,解答法律咨询820次,代书265件。 7.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利用正反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到县廉洁主题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次,宣讲纪律党课8次,学习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4次;二是抓好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持续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深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成效。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持续整治作风懒散、责任心不强、工作漂浮问题。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评议党员36人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开展周一例会学习38次,全局44名党员签订不信教承诺书。完成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认真抓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054,328.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9,125.76元,占总收入的99.5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5,202.86元,占总收入的0.4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56,356.82元,下降6.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01,559.68元,下降6.7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5,202.8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普法宣传等项目经费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年度单位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增加;2024年度收入整体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054,328.62元。其中:基本支出8,740,496.94元,占总支出的79.07%;项目支出2,313,831.68元,占总支出的20.9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56,356.82元,下降6.4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217.41元,下降0.46%;项目支出减少716,139.41元,下降23.6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未支付,基本支出减少;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项目减少导致经费减少,2024年度支出整体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40,496.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05,14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2.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35,356.94元,占基本支出的17.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3,831.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8,000.00元。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目经费支出384.00元,主要用于开展用于党建部门事务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支出418,344.95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费用支出; 3.普法宣传项目经费支出45,202.86元,主要用于开展宣传部门事务支出; 4.社区矫正项目经费支出470,155.8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事务支出; 5.法治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34,833.27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事务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支出1,006,889.2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化解玉财建〔2023〕208号)及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7.死亡抚恤项目经费支出238,021.60元,主要用于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9,125.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相比801,559.68元,下降6.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54%。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84.00元,主要用于党建部门事务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4年离退休支部书记、委员补助经费、离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未能支付。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79,13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9%。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6,669,562.34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奖等人员类经费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18,344.95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费用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470,155.8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事务支出; “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134,833.27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事务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179,345.00元,主要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006,889.20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化解玉财建〔2023〕208号)及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工作,上级下达了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这部分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新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6,07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完成年初预算的91.05%。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2,691.68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61.67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38,021.60元,主要用于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支付年初预算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只缴纳到9月份。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3,19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9%。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0,450.72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4.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2,578.00元,主要用于公务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25.53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2024年新招录事业人员两名。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0,3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完成年初预算的73.46%。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80,338.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只缴纳到6月份。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71,175.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404.93元,下降16.8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65,646.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5,5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7%,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73.93元,增长下降1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31.00元,下降52.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31.00元,下降52.9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175.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404.93元,下降16.8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65,646.0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5,5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上级转移支付进行保障,本级财政年初未进行预算,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173.93元,下降1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31.00元,下降52.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29.00元,较上年减少6,231.00元,下降52.9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上级转移支付进行保障,本级财政年初未进行预算,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治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5,356.94元,比上年增加1,069,253.66元,增长229.40%,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劳务费定义,部门编外人员的支出由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到劳务费,导致劳务费支出大幅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9,783.45元、水费3,260.00元、电费13,619.17元、差旅费14,013.00元、公务接待费5,529.00元、劳务费1,109,900.00元、工会经费28,000.00元、福利费20,020.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其他交通费291,231.8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502,942.30元,其中,流动资产48,212.80元,固定资产2,454,729.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3,923.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92.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5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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