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414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办通〔2019〕46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持续深化“新平市场监管之变”,现将本年重点工作情况概述如下: 1.坚守“四大安全”底线绝不动摇,“监管执法+N”净化市场环境更加规范有力有序。 一是守住舌尖餐桌宴席“安全门”,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农村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网络餐饮食品配送服务安全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圆满完成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复审、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复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复审、省级卫生乡镇创建等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5户经营单位被评为市级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食品质量安全抽检1,080批次,抽检率为4.10批次/千人,已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全县“两个责任”包保主体共4,528个,包保干部347人,督导完成率100.00%,三季度督导整改率100.00%。开展11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二是严控药品药械化妆品“总开关”,确保“四个最严”落实到位。开展“药剑”行动等专项整治,完成32批次药品、3批次医疗器械、8批次化妆品的监督抽检任务,实现药品药械及化妆品使用安全“零”事故。三是拧紧特种设备设施“螺丝钉”,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应急抢险实战演练及专项整治、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锅炉集中专项整治等,发现安全隐患57条,完成隐患整改43条,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零”事故。四是拉好质量计量精准“标准尺”,确保质量强县战略落实到位。完成国家级林下魔芋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验收,专家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等级。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对经营户开展集体约谈并进行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培训。开展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产品质量计量专项整治,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 2.坚持铁拳行动强化专项整治绝不懈怠,“靶向治理+N”纠治民生痛点更加积极有为有效。 一是行政执法强而有力。共查办案件238件,罚没金额47.25万元,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是解决纠纷依法保障。办结“12345”“12315”平台投诉举报512件、群众信访5件,处置网络舆情12起,办结率100.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万元。 3.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绝不打折,“牵头项目+N”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主动争先进位。 一是市场主体倍增稳中有升。到11月28日,全县共有市场主体41,902户,比2022年底净增4,759户,完成净增任务3,494户的136.20%、排名全市第七位,其中:企业净增43.09%、排名全市第七位,个体工商户净增134.46%、排名全市第五位,“个转企”完成率101.01%。二是餐饮业营业额增速正向发力。新纳限企业4户入库成功,超出目标任务1户,现全县共有纳规纳限餐饮经营户23户,1-10月餐饮业营业额增速34.55%。三是落实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完成上级下达的3户“贷免扶补”工作任务,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60.00万元。四是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全市排名靠前。企业年报率达到95.57%、个体年报率为98.67%、农专年报率为98.53%,分别排名全市第五位、第一位、第三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综合稽查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所属12个乡镇(街道)管理所和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山管理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管理所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甸管理所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扬武管理所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戛洒管理所 6.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塘管理所 7.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者竜管理所 8.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漠沙管理所 9.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兴管理所 1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掌管理所 1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化管理所 1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厂管理所 1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1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 1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548,88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98,888.55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7,730.62元,下降2.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7,730.62元,下降2.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000.00元,增长28.5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类经费减少,在本年内我局新招录公务员8人(新招录人员无基础绩效奖),调入3人,调出5人,退休5人(职级均较高),由此而产生了人员各类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548,888.55元。其中:基本支出17,655,482.77元,占总支出的95.18%;项目支出893,405.78元,占总支出的4.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1,093.36元,下降2.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7,620.75元,下降4.22%;项目支出增加206,527.39元,增长30.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基本支出类经费减少方面,在本年内我局新招录公务员8人(新招录人员无基础绩效奖),调入3人,调出5人,退休5人(职级均较高),由此而产生了人员各类经费减少;在项目支出方面,本年度2个去世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共计481,956.40元列入项目支出,因此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55,482.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17,592.95元,占基本支出的87.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37,889.82元,占基本支出的12.11%。公用经费人均使用情况主要为:办公费人均支出992.47元、印刷费人均支出243.19元、水费人均支出315.65元、电费人均支出295.67元、邮电费人均支出625.00元、差旅费人均支出493.54元、租赁费人均支出537.55元、会议费人均支出4.50元、培训费人均支出81.56元、公务接待费人均支出254.83元、劳务费(政府购买人员支出)人均支出11,092.50元、委托业务费人均支出364.15元、工会经费人均支出800.00元、福利费人均支出279.4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人均支出3,533.6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交通补助)人均支出6,81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3,405.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项目经费支出81,846.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9个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项目经费支出481,956.40元,主要用于开展本年度去世的退休人员普朝兴、杨永安抚恤金的支付工作; 3.“新平县集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工作补助”项目经费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县城内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在本年度我局一是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二是开展市场监管专项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座谈、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帮扶各乡镇(街道)查找存在问题和补齐差距短板,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督查暗访超过设定目标次数,每次列出清单,限时交办,并对上一次问题清单销号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4.“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贷免扶补’补助工作”项目经费支出7,7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贷免扶补”工作。在本年内我局完成3户共8人的“贷免抚补”工作,在各管理所和相关企业中开展2期培训,参训人员到训率超95.00%,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60.00万元。扶持企业还款率100.00%。通过工作的开展,对推动就业和创业起到了一定作用; 5.“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县城建设’工作”项目经费支出14,4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健康县城创建与建设工作。本年度,我局以“7个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在辖区范围内认真落实“健康县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对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静态和动态打分,确定风险分级并按风险分级开展检查,新平县食品生产企业已审核29户,风险分级完成率100.00%;食品流通户已审核956户,未审查1户,风险分级完成率99.00%;餐饮服务户已审核2,120户,未审查5户,风险分级完成率99.00%;年度风险分级完成率99.00%,已达标。按照全县26.30万人来计算,截至10月30日共完成食品抽检1,433批,农产品质量抽检387批次,抽检量5.45批次/千人。年内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311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824户次,餐饮安心码公示完成量1,733户,公示率96.82%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学校食堂308户次,其中检查学校食堂299户次,检查承包经营企业11户次,风险问题和风险隐患48个,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18个,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6家,健全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覆盖率达100.00%,并规范录入相关信息。累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行政处罚立案数3起。实际检查养老机构和工地食堂经营主体数17户次,出动执法人数21人次,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13户; 6.“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涉烟违法协作”项目经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维护县域“两烟”经营良好秩序,保障全县有效烟叶供给能力,增强涉烟案件经营意识,规范专卖管理经费的开支,提高专卖管理经费的使用效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巩固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保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维护了全县“两烟”市场经济秩序; 7.“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工作”项目经费支出13,703.28元,主要用于开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总支及所属五个党支部的基层党建工作。本年度我局党总支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办通〔2020〕10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工作,年内征订各类文献学习资料156套册,召开周一例会学习2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各党支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81场次、召开“三会一课”132场次、主题党日49场次。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1期,参加人员74人。组织党员观看电影《我本是高山》,到县警示教育中心开展活动1次。派发党建任务清单12次、进行党组织书记集体廉政谈话1次,发展党员2名; 8.“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及其他市场监管工作”项目经费支出213,780.1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及其他市场监管工作。本年度主要完成了以下年度目标:一是守住舌尖餐桌宴席“安全门”,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农村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网络餐饮食品配送服务安全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圆满完成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复审、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复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复审、省级卫生乡镇创建等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5户经营单位被评为市级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食品质量安全抽检1,080批次,抽检率为4.10批次/千人,已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全县“两个责任”包保主体共4,528个,包保干部347人,督导完成率100.00%,三季度督导整改率100.00%。开展11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二是严控药品药械化妆品“总开关”,确保“四个最严”落实到位。开展“药剑”行动等专项整治,完成32批次药品、3批次医疗器械、8批次化妆品的监督抽检任务,实现药品药械及化妆品使用安全“零”事故。三是拧紧特种设备设施“螺丝钉”,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应急抢险实战演练及专项整治、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锅炉集中专项整治等,发现安全隐患57条,完成隐患整改43条,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零”事故。四是拉好质量计量精准“标准尺”,确保质量强县战略落实到位。完成国家级林下魔芋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验收,专家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等级。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对经营户开展集体约谈并进行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培训。开展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产品质量计量专项整治,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8,888.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上年相比减少487,730.62元,下降2.5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类经费减少,在本年内我局新招录公务员8人(新招录人员无基础绩效奖),调入3人,调出5人,退休5人(职级均较高),由此而产生了人员各类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49,90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3%。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等。其中: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范围内三个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 “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48.00元,主要用于局党总支所属退休党支部开展党建及党员活动工作经费;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755.28元,主要用于局党总支及所属四个支部开展党建及党员活动工作经费; “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13,492,418.45元,主要用于全局人员经费及机构正常运转的诸如“水费”“电费”等日常支出;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支出73,586.6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双随机”知识产权执法及专利服务工作、行政审批、企业信用监管公示、信用监管类别等行政执法监管成本专项支出; “2013812药品事务”支出9,973.00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范围内药品事务的执法检查、监管及专项行动工作的专项支出; “2013813医疗器械事务”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范围医疗器械类事务的执法检查、监管及专项行动工作的专项支出; “2013814化妆品事务”支出2,18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范围化妆品类事务的执法检查、监管及专项行动工作的专项支出; “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支出31,45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范围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农业标准化监管等执法检查、监管及专项行动工作的专项支出;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支出48,407.50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范围餐饮、各类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监管及各类专项行动工作的专项支出;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5,783.00元,主要用于单位设备更新、执法服装新购和更新等采购类专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3,22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0%。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2,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行政人员1-3月“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事业人员1-3月“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6,066.88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953.30元,主要用于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支出;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度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工作补助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563,802.40元,主要用于本年内二名去世的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23,417.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中: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4,4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健康县城建设”执法检查及专项行动等工作的专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73,323.62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13.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7,597.4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863.12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和事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其中: “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3,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度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工作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8,8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108,847.00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4,000.00元,决算为303,07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000.00元,决算为282,687.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27%,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0,3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3%,完成年初预算的50.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3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3,07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000.00元,决算为282,687.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0,3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行了行政成本控制,以及财政资金支付受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9,728.26元,增长97.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1,659.26元,增长13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31.00元,下降36.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由于财政支付受限且相关支出费用因经办人的公务卡还款时间未到期不能支付,因此2022年支出的车辆运行维护费由2023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查、考核和其他县区到我局开展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7,889.82元,比上年增加158,326.11元,增长8.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2022年末公务卡未到期报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另外2023年拨入工会经费,而2022年未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9,397.80元、印刷费19,455.00元、水费25,252.18元、电费23,653.84元、邮电费50,000.00元、差旅费39,483.10元、租赁费43,004.00元、会议费360.00元、培训费6,525.00元、公务接待费20,386.00元、劳务费887,400.00元、委托业务费29,132.00元、工会经费64,000.00元、福利费22,35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687.90元、其他交通费用54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943,153.03元。其中:流动资产545,250.31元,固定资产14,297,991.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4,710.00元,无形资产3,563.5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8,450.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4,38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184,38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492.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892.4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078.5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078.5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4表)中“年度资金总额”“项目支出数”的“预算确定数”与“执行数(系统提取)”与决算报表中收入、支出汇总数不一致,相差133.70万元。该款项为“2023年度清偿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清欠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再融资债券拨付流程的通知》该清欠资金不列单位收入及支出科目,因此决算数据中无该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414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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