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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新平县12个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60次会议审议,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职事项已经十八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古城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老厂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甸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docx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掌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塘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化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漠沙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docx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者竜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pdf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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